作者hloyhunter (孤鸿若宇)
看板NTUMEB96
标题板主
时间Mon Oct 15 23:45:26 2007
台湾大学群组法
◎第三章 板主
§ 第一节 板主新增
1.板主新增可以由连署板主产生或原板主任命之。
2.原先没有板主的板由连署产生。申请原因请详细填写治板理念、看板发展方向。
申请人须注册满
一个月,上站次数满
50次,文章数达
20篇,且为该板板友。
有效连署人数
10人即达受理标准,其中必须包含
5位该板板友。
3.原本有板主的板一律由原板主新增。原板主有权可以随时新增板主。
任一位原板主在一个月内若认为新板主不适任,可以提出申请,解除其板主职务。
4.本群组之看板至多可以有
三位板主。
以上在 板务->组务->法规->台湾大学找到
我好像越来越过份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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