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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更改法律学院「校内图书代借服务」之所属校区
发信站椰林风情 (Mon Jul 13 08:58:40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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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更改法律学院「校内图书代借服务」之所属校区图书馆
为总图书馆
法律学院已於九十七学年度第二学期结束後迁回校总区,
「校内图书代借服务」之所属校区图书馆必须更改。
因此,自98年8月1日起法律学院教职员工及在学学生,
已申请帐号者,图书馆会将所属校区图书馆改成「总图书馆」;
新申请者,於填写申请单时,所属校区图书馆请选择「总图书馆」。
申请者可申请代借法社分馆、法政研图、经研图及医图之
状态为「可流通」的馆藏图书。在接到取书通知後,
请凭教职员工识别证或学生证到总图一楼借书柜台取书。
法社分馆 敬启
98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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