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kyMirage (天地有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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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讨论] 台大图书馆一天五块逾期滞还金不合理!
时间Fri Jan 6 12:00:36 2006
※ [本文转录自 NTU 看板]
作者: SkyMirage (天地有正气) 看板: NTU
标题: [讨论] 台大图书馆一天五块逾期滞还金不合理!
时间: Fri Jan 6 02:12:52 2006
逾期还书的行为造成许多人的不便,是一个不应该被容忍的行为,但是我觉得台大图书
馆的逾期滞还金太贵了点。
图书馆的『借阅规则』中这样规定:
一般图书每册每逾一日课滞还金新台币五元;将累计至还书日止。读者可於还书时一并缴
纳滞还金,若没有足够的钱,亦可改日再缴。惟因仍有欠款,必须缴清款项才能再借书。
读者必须还清所有逾期的书及缴清滞还金後,才恢复借书权利。因此,读者一旦有逾期的
书或还书後有逾期滞还金未缴清者,将暂时失去借书权利(含续借及预约图书)。
逾期还书的行为确实有错。我相信这样的规定是基於保障其他借书者的权益之下,不得
已而订定的。交大的浩然图书馆,以及政大图书馆,也同样都有逾期每天罚五元的规定。
但是问题就在於,馆方的处罚方式,究竟是否具有行政效力?分别上网查询台大、交大、
以及政大图书馆的规定:
http://www.lib.nccu.edu.tw/rule/rule0.htm
http://vic.lib.nctu.edu.tw/liborg/org04b2-1.htm
http://www.lib.ntu.edu.tw/General/faq/access.htm#overdue
只有政大的规定是经过校方颁行的,而台大的规定则仅经过所谓行政会议通过。(
http://host.cc.ntu.edu.tw/sec/administration/2241.html)我不清楚行政会议和校务
会议的级别差异,但是单纯的一纸行政命令,就可以逼迫迟还的学生掏腰包,否则不能再
借书,甚至连学生要注册或领取毕业证书,都必须付清在图书馆所积欠的罚金。台大总图
是学校的行政单位,什麽时候变成了可以自行决定罚则的单位?
再比较其他学术单位的图书馆,国家图书馆因为不开放馆藏外借,所以没有滞还金的问
题;中研院则是各所图书馆自订规则,而且没有明定逾期罚金。至於一般的图书馆,举台
北市立图书馆为例,逾期的罚金一天是一块钱。(
http://tinyurl.com/bjv6x)
台大图书馆服务的对象是没有收入的学生,然而除了罚金远高於服务对象是一般民众的
台北市图外,滞还金的用途也完全没有交待。台大校方每年会固定提拨一笔经费给图书馆
,而经费的来源当然有部份是来自於学生的学费。按照常理来说,每学年开始前各单位就
要提报自己该年度的预算,而该学年度的花费就是由学校提拨的经费来支出。台大总图为
校内行政单位,并不需要自行筹措财源,然而却要向迟还的学生收取一笔不算少的罚金?
违规停车的罚锾是交给国库,不是交给警察或监理站人员;然而台大总图完全没有公开这
笔滞还金的流向,我无意抹黑造谣,但如此难免引人疑窦,是否馆方有中饱私囊之嫌?
最後,再谈谈逾期滞还金的必要性。借书逾期未还,无论是否後面有人等着要借,都已
经影响了其他教职学生们的权益,同时也增加了馆方图书管理上的困扰。然而,让我们仔
细思考,究竟强制向违规的借书者收取一天五块钱的罚金,是否真的让按时归馆的图书比
例增加?而愿意在图书馆借书的人,会有多少人是故意要霸占馆方的图书呢?有多少人愿
意跟自己借书的权益过不去?用强硬的处罚固然可以让人警惕,但是悲观的来讲,收取罚
金也只能防君子,不能防小人,真的要窃书或霸占的人,大可用其他更不留纪录的办法去
拿走他想要的书。馆方可曾统计过,在实施滞还金规定前後,书本遗失的比例,以及逾期
归还的比例变化呢?
要特别强调的是,我没有任何纵容或姑息逾期还书的人的意思,但是台大总图却可以一
个校内的行政单位,来强迫要求违规的学生负担学费以外的支出,这是相当野蛮和越权的
行为,我在这边强力呼吁台大校方和总图书馆正视以上所提之疑虑,并审慎思考『一天五
块没有上限逾期滞还金』这个可能罚金会高於书本本身价格的政策,而非一味的指责迟还
书者的不该。希望馆方在方便自己管理的同时,也能够顾及学生的感受以及学生受教育的
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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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无助於科学。
法兰西斯‧培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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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libkid:受教育的权利和罚锾好像有点无限上纲了...(小声说) 01/06 1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