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gabriel (经过)
看板NTULawR93
标题[公告] 他人遗失物协寻失主
时间Tue Jul 1 18:00:33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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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Ogabriel (经过) 看板: NTULawR95
标题: [公告] 他人遗失物协寻失主
时间: Tue Jul 1 17:50:28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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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大学四年级以後,还住法学院女四舍时,一天突然接到一个法研所学长的电话,说
我有一堆论文集在男四舍,已在他房间放很久,因为论文上有写我的名字,所以他查一查
,用他事务所的电话打我手机,(X宇事务所,我没听清楚)把那堆刑诉论文放到我女四舍
的信箱,那个学长也没跟我讲他的名字是谁。我随後去查看我宿舍的信箱,果然有一包论
文集在我女四舍的公用信箱里面,里面还附了一个女生用的外出用小包包。
我不知道这个小包包的主人是谁,也不知道这个学长是以为这个包包是我的,所以放
进论文集里面,还是根本就是要送我?可是我不知道那个学长电话,发现时也已经是那个
事务所的下班时间,我根本无从找到那个学长是谁?再打回去我也不知道那个学长名字,
而且台大法研得在事务所工作得很多吧,更不知道要怎麽还给他,而现在已经隔了一两年
,更不知道要怎麽物归原主了,只好把这个包包当无主物保留处分。
想想自己什麽时候去过男四舍?大概就是在法律系修陈昭如教授的【人权专题一】时,
和我们小组的学弟妹们一起到一个经济系的王姓小学弟宿舍讨论报告事宜吧。但是我那时
候不想把这个包包的事情PO在法研所的BBS站上,因为我不想被误会,也觉得这样很没隐
私的感觉。(我不想把我修了什麽课,尤其是女性主义课的事跟大众讲,因为我的基督徒
身分给我修女性主义课很大的麻烦与困扰-就如陈妙芬教授说的,她不是女性主义者,也
不是自由主义者,而是虚无主义者,为什麽在台湾连接触研究女性主义本身要遭到周遭人
的压力,以致於许多人必须在自己的信念范围里对女性主义划清界限呢!?)可是我又不知
道那个学长住的房间是不是就是那个小学弟的房间,又不确定我是不是在讨论报告时掉的
,我实在不好意思打扰,也早忘记小学弟本来是住男四哪一间啊。
另外,如果真要送我东西,拜托不要隐匿自己的姓名,好让我知道怎麽处置礼物而不陷
入进退不得的两难!如果是遗失物,依民法第949条,遗失物请求返还的两年期限请求权快
到了,即使我是善意受让,请快来把她领回吧!!如果有疑似失主者,请以站内信回我联络
,可以用邮寄的方式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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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25.12.131
※ 编辑: Ogabriel 来自: 61.225.12.131 (07/01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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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5.12.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