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reatLi (好痛)
看板NTULawR93
标题法律学院研究生研究室使用规则之异议
时间Tue Dec 27 11:31:50 2005
法律学院研究生研究室使用规则之异议
收到系上最近修改研究生申请使用研究室使用的相关规定,一方面感到欣慰,系上终於注意到使用研究室需求的问题,而着手对现制加以改善;另一方面却感到十分惋惜,修改现有制度的出发点是良善的,但修改的部分作法却十分惹人争议。
对於硕士班研究生各年级不分优先顺位采抽签方式分配的作法,本人感到十分错愕,撇开「期待权」被侵害不谈,个人认为此种作法是十分无效率的。
研究室的立意,应是为了研究生撰写论文,需要长期使用固定的阅读、写作空间而设。 若采此看法,研究室应限於有撰写论文之需求之研究生使用。亦即限於,博士生及有撰写毕业论文需要之硕士生。
另外谈谈「资源配置有效性」之问题。法学院研究室分配的问题,基本上是「患贫不患均」。在资源不足下,适当的作法,应是将资源分配给最有需要的人。参照前述,最需要研究室的人应是最有撰写论文需要之人。若以「公平、均等」的方式来分配研究室,无异是本末倒置。而在系方所修改的制度下,相信将会有更多的人把研究室当作准备国考的K书中心。资源错置之问题,由此可见!
此外,在讨论公共政策时,经济学家常用「柏拉图最适」理论来检验此政策是否符合社会所有人之利益。「柏拉图最适」理论亦即,在不侵害任何人利益下,现有的制度是对大家福利最大的状态,即为「柏拉图最适」之状态。现此制度之修改,明显侵害未来所有欲撰写毕业论文之硕士生之利益,明显有违上述理论之意旨。
系方努力改革法律学院研究生研究室使用规则之动机值得肯定。部分作法如杜绝黑户之产生之相关规定更值得给予掌声。然开放硕士班研究生各年级不分优先顺位采抽签方式分配之作法,相形之下显得十分粗糙。本人恳请系方在参与研究室使用抽签之资格再加以斟酌,以期能在法律学院有限资源下,能将资源分配与最有需要之人,发挥最大效用,谢谢!
经济法组二年级 R 93a21075 李頲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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