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AEBANA (加把劲)
看板NTULawR93
标题[问题] 车祸问题请教
时间Mon Sep 27 21:42:10 2004
一、 对方提所谓的工作赔偿时,对方是否需提出相关证明?如:对方提她两个月无法工作,我们是不是可以向对方或对方公司要求,提出他没有在公司工作的证明,或者她如果没上班是以什麽名义请假,病假或是事假。是否有相关法条可以提出?
二、 保险公司人员如果不能出现在和解场合对我方是否会造成影响?
三、 如果要谈和解在什麽场合比较合适?(例如:警察局)
四、 民事诉讼法第二七七条(举证责任分配之原则)
当事人主张有利於己之事实者,就其事实有举证之责任。但法律别有规定,或依其情形显有公平者,不在此限。
五、 从警察到事发现场开始,警察多次私下与对方家属交谈,但对我的问题则采漠视或忽略的态度处理,此态度於该名员警制作笔录时,时常出现,如有多次我叙述车祸相关状况时,该名员警未详细登载於笔录之内;是否要投诉此警察?但调查局的朋友说投诉此警察没有多大作用,且上法院时,法官会认为我方恶人先告状,造成我方欺负对方的情况。
六、 从事发至今,对方仅与我父亲连络且谈和解条件,我只能从他人得知大概状况,若我父亲与对方达成和解,但和解决议为我所不能接受之范围,此和解决议是否还能成立
七、 事发当时若闯红灯,警察为何没开交通违规罚单;且依警察交通队之肇因初步判定,仅我方未依号志行使,未直接写我方闯红灯;若对方咬定我闯红灯且有目击者说他看到我闯红灯,是否可依此抗辩
八、 对方於9/20晚上打电话给我父亲说要不要私下和解,但当我父亲告知对方和解时间10/2下午时,对方随即说没13万就不要和解,不然就上法院。对方一直拖,是否会要求工作赔偿由现在对方说的两个月没工作增加至三个月以上,若是如此,则有何法条抗辩或相关处理办法
九、 若对方自己将摩托车修好,我如何判断对方之修车单据有无灌水,因事发当天对方母亲坚持要叫她们认识的机车行修,免得被敲竹杠;再者,我可否要求对方赔偿我车之损害
十、 9/26(日)晚上9:10大安分局刑事组刘芳昇打电话给我,说明8/6车祸造成对方骨折,对方告我伤害要我去做笔录,刘先生问我何时有空去,我说10/2(六),刘又问为什麽要挑这时间,我说因为我要上班呀,所以星期六才有空,刘说态度那麽差,到时要你什麽时间到,就是什麽时间到,要不要来是你的事,我会寄单子给你。我随即打给我姑爹(林先生)告知此事。
十一、 9/26(日)晚上10:13左右,刘先生又打来说,我拿上级压他关说,我是不是有打电话给林先生,我父亲是不是知道这件事,我是不是有跟林先生谈价码,我说我是有打电话给林先生,但我不知道什麽价码的事。刘先生跟我要我父亲跟林先生的手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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