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eter (阿猫)
看板NTULawR93
标题Re: [问题]选课的规则
时间Fri Jul 23 00:38:49 2004
那我也针对这个贴一下来提出问题好了...XD
※ 引述《ASARU (ASARU)》之铭言:
: 针对这个问题贴一下好了~:)
: 二、硕士班研究生共须修习二十四学分,而在其所属组别所修学分不得少於
: 十二学分,其他所属组别所修学分不得少於八学分。
: 六、硕、博士班研究生可於所提论文相关范围内修习外所所开设之相关课程
: ,但须符合下列条件:
: 修习外所所开课程不得超过四学分。
: 须与其所提论文范围内容有密切相关者。
: 须经指导教授同意。(表格请向系办领取)
: (依据八十三学年度第二学期第三次系所务联席会议决议)
上次联合导生会的时候,
记得老师们有说到外所修课的学分承认上限已经全面改为六学分
(原先只有基法可以承认到六学分),
不过我搞不懂的是,如果都已经本组必选十二、外组必选八学分了,
就算我去修外所的课且能被承认,
我也只需要再修四学分就可以达到修业学分的标准了,
那麽在这里多承认外所的两学分的这个规定到底有什麽意义?
感觉上好像只是在自己催眠说,其实我们所很鼓励学生去接触外所...
还是这多出来的外所两学分可以拿来抵本组必选或外组必选的其中一部份?
如果不是如此的话,这个六学分的放宽规定似乎只是具文而已,
这个问题之前私下有问过助教,不过似乎大家都搞不太清楚就是,
不知道PD师对於这个事情了不了解?可否藉机开示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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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这个问题对我而言已经没什麽意义了,
毕竟我也只剩下六学分需要修而已,
而在外所的部分,能拿的学分也差不多要拿光了,
基本上现在也只能去旁听而已,
不过,对於这个外所学分承认的规定到底能干嘛,实在是很好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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