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UTENOTER (始知伶俐不如痴)
看板NTULawR93
标题Re: [问题]选课的规则
时间Thu Jul 22 19:50:14 2004
还是有问题耶!
不得少於四学分 是表示所上的课 还是
总学分数?
学分数的上限又是多少呢? 25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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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学研究所硕、博士班研究生学分修习相关规定
: 一、硕、博士班研究生第一学年上、下学期所修学分,各不得少於四学分。
: 二、硕士班研究生共须修习二十四学分,而在其所属组别所修学分不得少於
: 十二学分,其他所属组别所修学分不得少於八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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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博士班研究生共须修习十八学分,而在其所属组别所修学分不得少於十
: 学分,其他所属组别所修学分不得少於八学分。
: 四、学分之所属组别如有疑义时,由授课教师决定之。
: 五、研究生选修指导教授所开之同一课程,以四学期、八学分为限。
: 选修非指导教授所开之同一课程,以二学期、四学分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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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kinddog:4学分 是指法研所的课 218.34.22.248 07/22
2F:推 CUTENOTER:那上限呢? 25? 140.112.204.169 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