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trash ( 微--不--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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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转录][公告] 九十三年台北市青年盃剑道锦标赛竞赛办法
时间Tue Mar 9 01:12:18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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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sp33 (LSP) 看板: ckKENDO
标题: [公告] 九十三年台北市青年盃剑道锦标赛竞赛办法
时间: Mon Mar 8 21:35:28 2004
一、宗 旨:为推广本市剑道运动及提升生活品质.锻链强健体魄,
提倡有益身心之休闲活动。
二、主办单位:台北市立体育场
台北市体育会剑道委员会
三、指导单位:台北市体育会
四、时 间:93年4月11日(星期日)上午九时起
五、地 点:台北市体育馆 地址:台北市南京束路四段10号4楼
六、参加资格;凡设藉台北市之民众或热爱剑道学校、团体,按第七僚规定均可组队参加
七、比赛组别:
(一)社会团体男子组 限三十五岁以下
(二)大专团体男子组 限台北市学校
(三)学生团体男子组 含外县市学校
(四)革生团体女子组 含外县市学校
(五)高中团体男子组 限台北市学校
(六)高中团体女子组 限台北市学校
(七)国小团体组 限台北市学校团体(每队正选三人候补二人,男女不拘)
(八)男子个人组 限设籍台北市
(九)女子个人组 限设籍台北市
八、比赛辨法:
(一)视比赛队伍多寡,采淘汰或循环赛(大会常天公布)。
(二)比赛时间当天公布,胜负三次赛。
(三)每队胜负相同时,以胜负支数判定之,相同时以代表战计时胜负三次,一场分胜负
再相同时,则以胜负一次赛决定之。
(四)循环赛时,如两队胜负场数计分相同时,以该两队之胜者为胜,如三队以上相等时
以该循环全赛程胜负人数之商数大者为胜。仍相同.以该全赛程胜负次数之商数大
者为胜;又相等时,由该相关队代表作汁时胜负三次之循环癸至分胜负为止.(惟
代表战之胜负人数不列入计算)。
(五)每人只能报名一个组别及队伍,否则取消资格。
九、比赛裁判规则:采用国际剑道联盟最新比赛规则。
十、报名辨法:
(一)报名费:团体每队新台币贰千元整,个人赛每人贰百元整。(内含保险费)
(二)时 间:即日起至三月二十五日。(但须截止日前收到为准)
(三)地 点:学校团体报名单须盖学校印信,个人赛报名必须附身分报影本。报名单寄:
台北市体育会剑道委员会收(地址;台北市南京束路四段165号11楼)
电括:(02)2392-8857传真:(02)2392-8983。
十一、抽 签;九十三年三月二十七日(星期六)下午一时整於本会,未到者主辨单住代抽
不得异议。
十二、奖 励:各组取前四名,颁发奖盃、奖品予以鼓勘。
十三、申诉和抗议:
(一)以裁判之判法为终绝不得抗议。
(二)如有抗议时,由教练或领队以书面及缴交贰千元为保证金,
抗议不成保证金没收,充作活动基金。
十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请采用大会报名表。
(二)比赛当夭各队选手早上八时开始辫理报到。
(三)请各队穿着剑道服装并佩带带名牌,准时参加开、闭幕典礼。
(四)报名费用请用邮政汇票随报名表寄送台北市体育会剑道委员会。
领队、教练为本会委员或干事部者,可现场缴费。
报名後未到拒缴报名费,队伍及选手,本会将取消以後比赛资格,并以追缴。
(五)比赛时请各队教线另提出场序名单,未提出场序名单者以报名单顺序为准。
(六)需停车证者,请於报名单内注明车号以便作业。
十五、本辨法如有未尽事宜应得由大会随时修正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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