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ngorgecello (狂川)
看板NTUJudo
标题[情报] 北市青年盃规则
时间Sat Mar 5 23:15:17 2005
台北市94青年盃柔道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 宗 旨:为提倡全民体育,积极推展柔道运动风气,促进身心健康,提高柔道运动技
术
水准,强健体魄,增进情谊。
二、 主办单位:台北市体育处、台北市体育会柔道委员会。
三、 指导单位:台北市政府教育局、台北市体育会。
四、 协办单位:台北市立复兴高中。
五、 比赛日期:中华民国93年3月30日(星期三)。
六、 比赛地点:台北市立体育场竞技馆(台北市南京东路四段十号四楼)。
七、 比赛分组:
(一)社会男子团体甲组(上段者不分体重) (七)国中男子团体组(不分段级分体
重)
(二)社会男子团体乙组(段外者不分体重) (八)国中女子团体组(不分段级分体
重)
(三)社会女子团体甲组(上段者不分体重) (九)个人社会男子甲组(初段者、贰
段者不分体重)
(四)社会女子团体乙组(段外者不分体重) (十)个人社会男子乙组(段外者)
(五)高中男子团体组(不分段级不分体重) (十一)个人社女甲组(初段者不分体
重)
(六)高中女生团体组(不分段级不分体重) (十二)个人社会女子乙组(段外者)
八、 比赛分级:
(一) 社会男子个人乙组:依体重分为三级。
第一级:65公斤以下
第二级:65.1公斤至75公斤
第三级:75.1公斤以上
(二) 社会女子个人乙组:依体重分为三级。
第一级:48公斤以下
第二级:48.1公斤至58公斤
第三级:58.1公斤以上
九、 参加资格:凡设籍於中华民国或服务、就读大台北(含台北县市、桃园县市、基隆市)
地区者皆可
自由组队参加。
十、 报名日期:自即日起至3月10日止(以邮戳为凭),逾期不予受理。
十一、 报名地点:台北市朱仑街20号5楼台北体育会柔道委员会收
联络电话:(02)27213115 FAX:27714021
十二、 报名手续:请各单位派员办理报名或邮寄挂号报名均可。
(一)以正楷填写报名表两份(一份自存)。
(二)报名费:团体赛每队新台币壹仟元整、个人每名贰佰元整。
(三)请各单位派员办理报名或邮寄挂号报名均可。
十三、比赛规则:采中华民国柔道协会审定之最新柔道比赛规则。
十四、比赛制度:四队以上采单淘汰赛:四队以下采循环赛。
十五、奖 励:
(一)团体组前三名由大会颁发奖盃及奖状;个人组前三名由大会颁发奖状及奖牌。
(二)成绩优异之单位、个人将提供本会段级审查委员会作为升段参考。
十六、抽 签:3月14日(星期一)下午二时三十分,假台北市朱仑街20号五楼中华民国柔
道协会举
行( 若各单位未派员到场则由本会代抽,事後不得异议)。
十七、注意事项:
(一) 报到时间:3月30日(星期三)上午七时。
(二) 报到地点:台北市体育场竞技馆四楼(台北市南京东路四段十号)
(三) 开幕时间:3月30日(星期三)上午11时。
(四) 比赛时间:3月30日(星期三)上午9时开始比赛。
(五) 过磅时间: 3月30日上午7时至8时30分在比赛场地过磅
(六) 国中团体组先锋46kg以下,次锋42.1~55kg,中锋50.1~65kg,副将55.1~71kg,主将6
5.1kg以上。国中女生团体组:44kg以下,次锋40.1~52kg,中锋48.1~61kg,副将52.1~66k
g,主将61.1kg以上,照体重顺位。
(七) 个人社会组选手:请携带相片一张及证明文件,身分证及驾照皆可。国中高中组:请
携带学生证,相片一张,如未带者不予过磅及参加比赛。
(八) 社会男子女子、甲组选手出场比赛时,请携带身分证(学生证或服务证须贴有相片)。
乙组选手出场比赛时,请携带过磅证、身分证(学生证或服务证须贴有相片)。
(九) 未缴清报名费之单位、个人,不予编入赛程。
(十) 凡有冒名顶替、违规出赛之情形发生,经大会察觉或他队抗议,则取消全队资格,并
提交本会纪律委员会议处。
(十一) 凡参加比赛选手务请准备洁净且合乎规定之柔道服装,并携带拖鞋及毛巾备用。
(十二) 凡经中华民国柔道协会、台湾省柔道协会、台北市、高雄市体育会柔道委员会、内
政部警政
署段级审查委员会通知升段格式测验者,不得报名参加乙组之比赛,违者如经大会
查觉或他
队抗议,则取消「全队」比赛资格与成绩,并提交本会纪律委员会议处。
(十三) 凡以不正常手段或违背柔道精神之团体或个人参加比赛,经大会查证属实或他队抗
议成立,
则取消「全队」或「个人」比赛资格与成绩,各该单位之教练、管理及个人均须负
连带责任,
并提交本会纪律委员会议处。
(十四) 团体组每人限参加一队(可跨组比赛)。若个人组同时报名参加两级比赛者由本会裁
定较重一
级比赛。(报名费不予退还)。
十八、申诉抗议:
(一) 凡事争论事项,本规程未有明文规定者,以裁判之判决为准。
(二) 有关选手资格问题之抗议,应於当场比赛前提出,赛後概不受理,其他事端由领队或
教练於该
场赛後双方选手未离场前即时提出抗议书,交由大会审判委员会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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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6.51.85
1F:推 akr:唉,又要跟高中生拼了.... 210.69.138.118 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