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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九十三年中正盃柔道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宗旨:为遵照政府提倡全民体育之训示、发展柔道运动,增进国民身心健康,培养奋 发蓬勃积极进取之精神。 二、指遵单位:行政院体育委员会、教育部、中华民国体育运动总会、中华奥林匹克委员 会。 三、主办单位:中华民国柔道协会(以下简称本会)、台北市体育处。 四、承办单位:台北市体育会柔道委员会。 五、协办单位:各县市体育会柔道委员会、复兴高中。 六、比赛日期:中华民国九十三年十二月十六日至十八日(星期四、五、六)三天。 七、比赛地点:台北市体育处竞技馆一楼(台北市南京东路四段十号)。 八、比赛分组: (一)团体组:每队七人(正选五名、候补二名)。 A.社会男子特别组:(不分段级体重) B.社会男子甲组:(上段者限体重) C.社会男子乙组:(未上段者限体重) D.社会女子甲组:(上段者限体重) E.社会女子乙组:(未上段者限体重) F.大专男子甲组:(上段者限体重) G.大专男子乙组:(未上段者限体重) H.大专女子甲组:(上段者限体重) I.大专女子乙组:(未上段者限体重) J.高中男子组:(不分段级、限体重) K.高中女子组:(不分段级、限体重) L.国中男子组:(限体重) M.国中女子组:(限体重) N.国小男子组:(限体重) O.国小女子组:(限体重) (二)个人组: 1.社会男子特别组 2.社会男子甲、乙组 3.社会女子甲、乙组 4.大专男子甲、乙组 5.大专女子甲、乙组 6.高中男、女组 7.国中男、女组 8.国小男子A、B组 9.国小女子A、B组 注一:大专男、女组参加队(人)数未达三队(人)时,则并入社会男、女组赛程。 注二:大专组报名时,应将段级填写清楚。 九、参加资格:需为中华民国柔道协会所属之团体会员,方可报名参加: (一)团体组: 1.国内各团体、学校均可报名参加。 2.大专、高中、国中、国小组均得为在学之学生,并以学校名义报名参赛,学生 年龄限制如下: (1)高中组:二十岁以下(民国七十三年九月一日以後出生者) (2)国中组:十六岁以下(民国七十七年九月一日以後出生者) (3)国小组:十二岁以下(民国八十一年九月一日以後出生者) (4)特别组:凡民国五十二年(含)以前出生者,不分段级、体重。 (二)个人组: 1.大专、高中、国中、国小组均得为在学之学生,并以学校名义报名参加,年龄 限制同团体组之规定。 2.国小B组年龄限制:十岁以下,民国八十三年九月一日以後出生者,并得为在学 学生四年级以下者。 3.国小第八级为特别级,仅限体重在五五.一公斤以上,及超龄之在学学生(但以 十四岁以下为限,即民国七十九年九月一日以後出生者)参加。 十、报名日期:自即日起至十一月十日截止(以邮戳为凭),逾期或不按报名手续报名,不 予受理 十一、报名手续: (一)依本实施计画(竞赛规程)有关规定,以正楷填写报名表一式二份(一份单 位自存,一份寄台北市中山区朱仑街20号510室 中华民国柔道协会收),亲自 报名或挂号邮寄报名均可。 (二)报名费: 1.团体组每队:社会、大专、高中组:新台币壹仟元整。 国中、国小组:新台币伍佰元整。 2.个人组每人:社会、大专、高中组:新台币贰佰元整。 国中、国小组:新台币壹佰元整。 ※各报名单位於报名之同时,未将报名费缴清者,视同报名无效,恕不排入秩序册内。 十二、比赛分级: (一)社会男子甲、乙组:依体重分为七级(甲组:上段者,乙组:未上段者) 第一级:60公斤以下(含60公斤)。 第二级:60.1公斤至66公斤。 第三级:66.1公斤至73公斤。 第四级:73.1公斤至81公斤。 第五级:81.1公斤至90公斤。 第六级:90.1公斤至100公斤。 第七级:100.1公斤以上。 (二)社会女子甲、乙组:依体重分为七级(甲组:上段者,乙组:未上段者) 第一级:48公斤以下(含48公斤)。 第二级:48.1公斤至52公斤。 第三级:52.1公斤至57公斤。 第四级:57.1公斤至63公斤。 第五级:63.1公斤至70公斤。 第六级:70.1公斤至78公斤。 第七级:78.1公斤以上。 (三)大专男、女生甲、乙组。依体重分为七级(与社会男、女组相同)。 (四)高中男、女生组:依体重分为八级(第一级至第七级与社会男、女组相同)。 (高中男生超轻量级:五十五公斤以下。女生组超轻量级:四十五公斤以下)。 (五)国中男生组:依体重分为十级 第一级:38公斤以下(含38公斤)。 第二级:38.1公斤至42公斤。 第三级:42.1公斤至46公斤。 第四级:46.1公斤至50公斤。 第五级:50.1公斤至55公斤。 第六级:55.1公斤至60公斤。 第七级:60.1公斤至65公斤。 第八级:65.1公斤至71公斤。 第九级:71.1公斤至78公斤。 第十级:78.1公斤以上。 (六)国中女生组:依体重分为十级 第一级:36公斤以下(含36公斤)。 第二级:36.1公斤至40公斤。 第三级:40.1公斤至44公斤。 第四级:44.1公斤至48公斤。 第五级:48.1公斤至52公斤。 第六级:52.1公斤至56公斤。 第七级:56.1公斤至61公斤。 第八级:61.1公斤至66公斤。 第九级:66.1公斤至72公斤。 第十级:72.1公斤以上。 (七)国小男、女生组:依体重分为八级(限国小A组) 第一级:30公斤以下(含30公斤)。 第二级:30.1公斤至33公斤。 第三级:33.1公斤至37公斤。 第四级:37.1公斤至41公斤。 第五级:41.1公斤至45公斤。 第六级:45.1公斤至50公斤。 第七级:50.1公斤至55公斤。 第八级:特别级:(55.1公斤以上或超龄:限十四岁以下)。 (八)国小男、女生组:依体重分为八级(限国小B组) 第一级:30公斤以下(含30公斤)。 第二级:30.1公斤至33公斤。 第三级:33.1公斤至37公斤。 第四级:37.1公斤至41公斤。 第五级:41.1公斤至45公斤。 第六级:45.1公斤至50公斤。 第七级:50.1公斤至55公斤。 第八级:55.1公斤以上。 十三、比赛规则:采用中华民国柔道协会送审公布之最新国际柔道比赛规则。 十四、比赛制度: (一)团体组:四队以上采单淘汰,三队(含)以下采循环赛。 (二)个人组:四人以上采单淘汰,三人(含)以下采循环赛。 十五、奖励: (一)团体组: 1.团体组第一、二、三名由大会颁发团体奖盃壹座,并颁发个人奖牌及奖状以资 鼓励。 2.凡获得一、二、三名之团队(比赛须有七队以上),可依法申请出国访问比赛。 (二)个人组:各组级前三名,由大会颁发奖牌及奖状,以资鼓励。 十六、抽签:九十三年十一月十六日(星期二)下午二时整,於台北市中山区朱仑街20号 510室举行团体组公开抽签,未到场者由大会派员代抽,事後不得异议。 十七、注意事项: (一)报到、会议、开幕、过磅时间及地点: 1.报到时间:十二月十五日(星期三)下午一时至四时。 报到地点:台北市立体育场(台北市松山区南京东路四段10号)。 2.领队会议:十二月十五日(星期三)下午四时。 会议地点:同报到地点。 3.裁判会议:十二月十五日(星期三)下午四时。 会议地点:同报到地点。 4.开幕典礼:十二月十六日(星期四)上午十一时整。 开幕地点:台北市立体育场(台北市松山区南京东路四段10号)。 5.过磅时间: (1)团体组:十二月十五日(星期三)下午一时至五时止,逾时以弃权论。 (2)个人组:当日早上比赛前二小时过磅(上午六时至八时),比赛开始後 不再过磅,逾时以弃权论。 (3)过磅地点:台北市立体育场(台北市松山区南京东路四段10号)。 (二)选手过磅时应具备以下列套证件: 1.领取选手证後,粘贴二寸脱帽半身照片,详填参加单位、姓名、级组别过磅。 2.特别组、社会甲乙男、女组携带身分证。 3.大专、高中、国中组携带身分证及学生证(缺一不可) 4.国小男、女组一律携带在学明(须贴照片,并加盖章戳) 5.若身分证遗失、能提出户政事务所出具之临时身分证明书者(须贴有照片,并 加盖章戳) 6.凡未带或未带齐证件者,一律取消比赛资格,不予过磅。 (三)完成过磅通过後,出场比赛时,一律以选手证为凭,其余证件自行保管。 (四)团体赛出场选手体重限制如下:(体重同个人组分级) 1.社会男女甲乙组、大专男女甲乙组:先锋限第一、二级,次锋限第一、二、三 级,中坚限第二、三、四级,副将限第三、四、五级,主将分第五、六、七级。 2.高中男女组:先锋限超轻量级、一、二级,次锋限第一、二、三级,中坚限第 二、三、四级,副将限第三、四、五级,主将分第五、六、七级。 3.国中男生组先锋一、二、三级,次锋限三、四、五级,中坚限五、六、七级, 副将限六、七、八级,主将八、九、十级,照体重顺位。 4.国中女生组先锋一、二、三级,次锋限三、四、五级,中坚限五、六、七级, 副将限六、七、八级,主将八、九、十级,照体重顺位。 5.国小组先锋限第一、二级,次锋限第三、四级,中坚限第四、五级,副将限第 五、六级,主将限第六、七级。 6.超龄、超重之选手禁止参加团体赛。 (五)凡大专在学学生限参加大专组及社会组,不得报名参加高中组比赛。 (六)经完成报名手续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更改之要求。 (七)凡经中华民国柔道协会、台湾省柔道协会、台北市、高雄市体育会柔道委员会 、内政部警政署段级审查会通知升段格式测验者,不得报名参加乙组之比赛, 违者如经大会查实或他队抗议,则取消「全队」比赛资格与成绩,并提交大会 纪律委员会议处。 (八)凡以不正当手段或违背柔道武德精神之团体或个人参加比赛,经大会查证属实 或他队抗议成立,则取消「全队」或「个人」比赛资格与成绩,各该单位之教 练、管理及个人均须负连带责任,并提交大会纪律委员会议处。 (九)团体组每人限参加一队。若个人组同时报名参加两级比赛者,由本会裁定较重 一级比赛(报名费不予退还)。 (十)为顾及比赛选手之安全及法律责任问题,凡未满十八岁之男、女选手应备有家 长同意书(须由家长或教练同意并签名或盖章)违者一律取消比赛资格。 (十一)凡应聘大会裁判人员,不得兼任教练工作。凡兼任教练者,大会将不予聘任 为裁判。 (十二)凡参加比赛之选手,务请准备洁净且合乎规定之柔道服装,并携带拖鞋及毛 巾。 (十三)女子选手怀孕者不得报名参加比赛。 (十四)比赛选手务请携带(半年内)二寸之半身照片两张,以供选手证(过磅证) 使用,如未带者不予过磅。 (十五)女子选手柔道衣内须穿着白色圆领运动衣(严格执行),参加选手柔道服上 只限用学校、道馆、单位名称,不得印有其他标志。 (十六)参赛单位领队、教练、管理人员应严格要求该队选手注意比赛馆内之环保及 秩序。 十八、申诉抗议: (一)凡争论事项,本规程未明文规定者,以裁判之判决为最终判决。 (二)有关选手资格问题之抗议,应於领队会时提出,会後概不受理。其他事端,应 由领队或教练於该场赛後双方选手尚未离场前即时提出抗议书,交由大会审判 委员会裁决。 (三)凡经提出抗议者,须同时缴纳保证金新台币伍千元整,如所提抗议案经决议无 效时,该保证充为奖品费用。 十九、本规程如有未尽事宜,得遵时修订公布之。 二十、本计画报请行政院体委员会核准补助後实施,修正时奕同。 htꈛ[3锥鄊 -- ╔══════════╗ 我是好人卡 ╔═╗ !!! 比 ●/║║ <●> 我 ║ 好人专用卡,在别人给你好人卡之 <║ 前,先放出这张卡,可以大幅降低 || ╚═╝ // ║ 坏人卡的攻击力以及好人的HP损耗 ╚══════════╝ 是今年好人界的最新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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