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indy2601 (**Ci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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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News] 96学年度通识课程选课注意事项
时间Wed Jun 27 22:14:52 2007
http://reg.aca.ntu.edu.tw/scorth/96coucom.doc
*通识课程为必修科目,未修满规定学分者,不能毕业:
学士班学生:86~95学年度入学学生,应修习通识课程12学分。
96学年度起入学学生,应修习通识课程18学分。
◎转学生、降级转系学生,应依转入年级学生之入学学年度为标准。
◎入学之当年度第一学期即办理休学者,应依其复学学年度为标准
进修学士班学生:应修习通识课程8学分。
* 96学年度入学学生注意事项:
一. 96学年度起通识课程分为「文学与艺术(A1)」、「历史思维(A2)」、「世界文明
(A3)」、「哲学与道德思考(A4)」、「公民意识与社会分析(A5)」、「量化分
析与数学素养(A6)」、「物质科学(A7)」、「生命科学(A8)」八大领域,学生
应修习通识课程至少18学分。
二. 学生应依据共同教育委员会公布之「各院系指定学生应修习通识课程领域一览表」,
修习其就读学系指定领域之通识课程,且每一指定领域至少修习一门课程。
学生修习之通识课程若非属该学系指定之领域时,不采计为通识学分。
外籍生不受前述规定之限制。
三. 通识课程如兼跨两个领域者,得选择计入其中任一领域。
四. 各系(所)或学程之专业课程经共同教育委员会审议认可为通识课程者(即领域代号
後加有「*」者),其通识学分数之采计与专业课程原有学分数相同。
五. 经认可为通识课程之专业课程,如与学生毕业时就读学系之必修课程相同,或为学生
毕业时就读学系所开授之课程者,不得采计为通识学分。
六. 通识课程之学分数列入学生最低毕业学分数计算。但超修或不可采计之通识课程学分
数,是否采计为选修学分,由学生毕业时就读学系认定之。
* 95学年度(含)以前入学学生注意事项:
一. 通识课程原分为「人文学(G1)」、「社会科学(G2)」、「物质科学(G3)」、「
生命科学(G4)」四大领域。自96学年度起,通识课程改为八大领域,故自96学年度
起修习之通识课程领域认定,采下列方式:
(一)「文学与艺术(A1)」、「历史思维(A2)」、「世界文明(A3)」、「哲学与
道德思考(A4)」领域课程可归於:「人文学(G1)」领域。
(二)「公民意识与社会分析(A5)」领域课程可归於:「社会科学(G2)」领域。
(三)「量化分析与数学素养(A6)」、「物质科学(A7)」领域课程可归於:「物质
科学(G3)」领域。
(四)「生命科学(A8)」领域课程可归於:「生命科学(G4)」领域。
二. 通识课程选修方式有下列两种,可任选其一:
(一)除本系所属领域外,其他三领域皆应选修。
(二)除本系所属领域外,其他三领域中选二领域,且每一领域至少应选4学分。
注:本系所属领域别,请参见「各学系归属领域一览表」。
三. 选修本系所属领域之通识课程(如中文系属「人文学(G1)」领域,其学生选修「文
学与艺术(A1)」、「历史思维(A2)」、「世界文明(A3)」、「哲学与道德思考
(A4)」领域之通识课程)不计入通识学分。
四. 课程如兼跨二领域以上者得选择计入其中任一领域。
选修一门以上含本系所属领域之跨领域通识课程时,仅承认一门为通识学分。
五. 通识课程若属系(所)或学程开授之专业课程(即领域代号後加有「*」者),其学
分采计方式如下:
(一)若超过2学分,每门课(全年课程上、下学期算作一门)仅采计2学分。
(二)如某一门科目与学生原系指定必修或选修之学科相同者,不得采计。
六. 自96学年度起,不再开设「历史」、「本国宪法」、「公民教育」等共同必修科目,
学生修习「历史思维(A2)」、「世界文明(A3)」领域部分课程可充抵为共同必修
科「历史」课程;「公民意识与社会分析(A5)」领域部分课程可充抵为共同必修科
「本国宪法」或「公民教育」课程。可充抵之课程由共同教育委员会核定并公告之,
请参见「通识课程充抵共同必修科目一览表」。
七. 通识课程之学分数列入学生最低毕业学分数计算。但超修或不可采计之通识课程学分
数,是否采计为选修学分,由学生毕业时就读学系认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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