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laMeow ( 云淡风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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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公告] 管院学生会选举违规情事裁决结果
时间Wed Jun 7 23:50:38 2006
主旨:管院学生会选举违规情事裁决结果
管院学生会选举执行委员会通知
违规事实:
一号候选人在非竞选活动期间,於ptt2站上个人板转录竞选网宣及拜票。
违反管院学生会选举公告中,非竞选期间不得从事竞选活动之规定。
处理程序:
选举公告中禁止此项违规情事,但并无明订相关处理办法,
故裁决方式,由选委会决定之。
此违规事项之举发,为管院学生会选举之首例,
故选委会於与校内相关单位和其他院学生会等学生自治团体讨论後,
决定依循本届台大学生会选举期间发生之两件违规案作裁决之比较基准。
1.高闵琳同学因最後一波竞选文宣未送交予选委会核查,
经台大学代会选委会议决没入其保证金五分之一。
2.林士凯同学因於非竞选期间从事竞选活动,
(实际案例为林士凯同学於非竞选期间於公开场合台上做选举宣传。)
经台大学代会选委会议决没入其保证金全额。
裁决结果:
相较於台大学生会选举,同样於非竞选期间从事竞选活动之违规案,
管院学生会选举中,一号候选人转录网宣及拜票,超过竞选活动期间六分钟。
此项违规案例,情节轻微许多。
在慎重考虑後,选委会决议没入一号候选人保证金二分之一。
一号候选人当选资格依然成立。
此裁决结果已在初步沟通後,
经本届管院学生会选举一号候选人、二号候选人、违规案检举人均同意。
选委会认为,此项违规案例之惩处,强调法治精神之意义大过於没入保证金额多寡。
候选人应严守规定,公平竞选。
期盼此例能作为一项学习之经验,提升往後选举活动素质,
对於学生参予选举、学生自治等公共事务,学习法治精神,为一正面之示范。
管院学生会选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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