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Bdept (IBdept)
看板NTUIB01
标题[公告] 修课学分数上限规定
时间Mon Aug 25 12:59:46 2008
国立台湾大学97学年度起学士班学生修课学分上限规定:
1.成绩优异学生,前一学期学业平均成绩达80分或名次列所属学系(组)该年级前10%者
:31学分
2.修读辅系,教育学程学生:31学分
3.修读双主修学生:33学分
4.情况特殊,经系主任以及家长核可者:33学分为原则。
前述1至3情况,学生可於选课期间直接上网加选至规定之上限学分数。其他特殊情况,
请同学前往注册组填写「超修学分申请书」,送请系主任以及教务长核可後,始得上网
加选至核可之学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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