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ristless (喇叭好小子)
看板NTUIB00
标题[转录][公告] 管图公共空间借用管理办法
时间Tue Mar 17 10:08:48 2009
鉴於少数社团时常有
非管院同学进入并使用管图公共空间练舞,
管院学生会为维护管院同学权益,以及维持公共空间之整洁,
特与五系系学会开会商订管图公共空间借用管理办法。(参见下方)
本办法将於下个月开始正式实施,请各位同学注意。
若要预约四月份的场地,请於周六(3/21)前寄站内信给leo770319,
请务必载明借用人(系级与学号)、日期、时间、借用原因(各系学会代表免)。
请全院同学配合此办法,若
发现违规使用,请勇敢检举或驱离违规者!
使用时,也请尽量控制音量大小;离开时也请把垃圾带走、保持场地清洁。
管院的环境需要你我共同维护。感谢大家! :)
管院学生会 学权部
国立台湾大学管理学院学生社团活动中心
公共空间借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有效管理及使用管理学院学生社团活动中心,特订定「台湾大学
管理学院学生社团活动中心公共空间借用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空间系指管理学院学生社团活动中心(原管图)内
各学生会社团办公室除外之公共区域。
第三条 本公共空间借用由管理学院学生会负责管理。
第四条 登记借用时段分为预约时段及自由登记时段两种,管院各学生会於
预约登记时有优先权,自由登记时段则为先登记者优先。
第五条 每月21日前可预约登记次月之借用。同一时间多个单位借用,请借
用单位先自行协调,必要时,由管院学生会抽签决定。预约登记结
果最迟於每月最後一日公告。
第六条 自由登记时段,各学生会至迟需於活动前3日登记;个人申请借用至
迟需於7日前登记,并载明借用原因,活动原因不明者,管理单位有
权拒绝受理。
第七条 借用单位应遵守诚实原则,不得迳自将借用空间转予他人使用。活
动後应清洁该空间,恢复现场及相关区域之整洁,使用完毕之道具
、桌椅等非属於本空间物品,应於当日活动结束後自行运离,垃圾
必须按本校垃圾分类标准,带离现场。若有违规,将视情节轻重公
布违规情事,通报该系所主任,并取消其日後借用权。
第八条 个人借用者请随身携带学生证或其他可证明为管理学院学生之证件
,若无法出示证明者,立即取消其空间使用权。
第九条 本办法经管理学院学生社团活动中心自治委员会通过後施行,修正
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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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christless 来自: 140.112.181.202 (03/17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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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推 paulchlin:可是变的好麻烦喔@@ 03/18 0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