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iilin (雨木木)
看板NTUHorti94
标题[公告] 体育
时间Thu Oct 6 22:55:41 2005
以下是马拉松比赛办法 有兴趣的看一下
原则上大家都报健康组 如有想报挑战组的再找我登记
九十四学年度(56届)校园<马拉松赛>
一、宗 旨:为卓越而跑、为健康而跑。
二、承办单位:国立台湾大学共同教育委员会体育室。
三、协办单位:教务处、学生事务处、总务处、秘书室、会计室、人事室、图书馆、计算机及资讯网路中心、共同教育委员会军训室、研究发展委员会、人口与性别研究中心、生物多样性研究中心、凝态科学研究中心、环境保护中心、出版中心、生物技术研究中心、文学院、理学院、社会科学院、医学院、工学院、生物资源暨农学院、生命科学院、管理学院、公共卫生学院、电资学院、法律学院、进修推广部、附设医院、校友会。
四、竞赛日期:中华民国九十四年十二月十一日(星期日)上午八时(开幕)至上午十一时二十分(闭幕)。
五、集合及出发地点:校总区田径场(上午七时三十分至八时报到)。
六、参加办法:
(一)报名日期:即日起至九十四年十一月十一日(星期五)下午五时止。
(二)报名地点:体育室活动组。
(三)报名手续:学生由系(所)主任指导系(所)学会代表负责办理报名暨连系马拉松赛有关事宜;教职员工则由各单位派专人负责办理报名,并上网登录资料完成报名手续。报名网址
http://www.pe.ntu.edu.tw/Activity_list.aspx。
七、领队会议:九十四年十二月八日(星期四)下午三时於本校体育馆举行。(不另行通知)
八、竞赛组别:
(一)挑战组:
(1)男学生组
(2)女学生组
(3)教职员工校友组:(年龄高者可以降级挑战较低年龄组报名,但报名时请审慎评估,报名以後不得更改年龄组别)
男(女)长青组:六十岁以上者(民国三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出生)。
男(女)甲 组:五十岁以上者(民国四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出生)。
男(女)乙 组:四十岁以上者(民国五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出生)。
男(女)丙 组:四十岁以下者(民国五十四年一月一日以後出生)。
(二)健康组:不分组别。
(三)适应组:不分组别。
九、参加资格:
(一)挑战组:凡国立台湾大学之学生、教职员工及校友(除患心脏病、糖尿病、气喘及不适剧烈运动者外)均可报名参加。
(二)健康组:凡国立台湾大学之学生、教职员工、眷属及校友(除患心脏病、糖尿病、气喘及不适剧烈运动者外)均可报名参加。
(三)适应组:凡国立台湾大学之学生及教职员工身心障碍者(能独立操作使用辅助器材活动或在陪同人员协助下能完成者)填缴参赛切结书後,始可报名参加。
十、团体成绩计分办法:以挑战组男学生前一百名、女学生前五十名之名次计分。
(一)院锦标以各院分数多寡评定之,男学生组取前一百名,第一名为一百分,第二名为九十九分,余类推之,至第一百名为一分;女学生组取前五十名,第一名为一百分,第二名九十九分,余类推之,至第五十名为五十一分,各院积分相同时取人数多寡判定之,如人数再相同时以名次的先後决定之。
(二)系锦标以各系进入男学生组一百名内,女学生组五十名内,分数之总和评定之(计分同院锦标)。
十一、奖励办法:
(一)挑战组:
1.个人部份:
(1)男、女学生各组录取前二十名颁给优胜奖品,男学生组前一百名、女学生组前五十名,另颁奖品乙份,男学生前三百名、女学生前一百五十名发给成绩证明书,其余跑完全程者发给完成证明书。
(2)男、女教职员工校友各组录取前八名颁给优胜奖品,跑完全程者,另颁奖品乙份。
2.团体部分:(教职员工校友不参加团体竞赛)
(1)院总锦标录取三名。
(2)系总锦标录取六名。
(二)健康组:不计名次,三十分钟内跑完全程者发给完成证明书。
(三)适应组:不计名次,完成全程者发给完成证明。
(四)设摸彩奖项:
1. 凡参加挑战组跑完全程者或健康组於三十分钟内跑完全程者得摸彩券一张,参加抽奖。
2. 凡参加适应组并完成全程者得摸彩券一张,参加抽奖。
十二、竞赛距离及路程:
(一)挑战组:全程约五‧七公里路线
(二)健康组:全程约二‧四公里路线
(三)适应组:全程约一‧二公里路线
十三、大会时间表:
7:30 — 8:00 选手报到
8:00 — 8:30 开幕
8:30 — 9:00 健康组
适应组竞赛
9:10 —10:10 挑战组竞赛
11:00 闭幕及摸彩
十四、注意事项:
(一)参加选手必须於赛前自行至医院作健康检查以了解本身健康情况。(患心脏病、糖尿病、气喘及不适剧烈运动者,请勿报名)
(二)参加者应先自行长途慢跑练习,对本身适合参予比赛之健康情形负全责。
(三)比赛选手一律穿着胶底运动鞋及运动服。
(四)号码布用针线或别针缝於胸前否则不准参加比赛。
(五)全程时间以六十分钟为计时范围。
(六)比赛期间不得乘坐交通工具或抄近路否则以弃权论。
(七)至终点後,各入口均会发一张名次号码牌。
(八)遇雨,比赛照常举行。
十五、申诉:
(一)竞赛争议:在规则上有明文规定者或有同等意义之注明者,得以裁判员之裁决为准,不得提出申诉。
(二)申诉程序:应由单位领队签字以书面向大会审判委员会正式提出,并以审判委员会之判决为终决,提出申请书之同时须先缴交保证金新台币伍佰元整,若被审判委员会确认无理由时,得没收保证金充作大会奖品费。
(三)有关竞赛上所发生之问题,应用口头申诉外,并得依照本规程之规定,在卅分钟内补具正式手续,各项竞赛进行之中,参加竞赛各单位职员或运动员不得当场直接质询裁判。
(四)若在大会期间,对选手资格问题有疑问时,参加选手应准备身份证件,以备查验。
十六、本规程经本会筹备委员会通过後实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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