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cho2828 (王佐迷梦)
看板NTUHistory95
标题Re: [质问]请林佳宜向历史系同学交代道歉!
时间Sun Oct 25 03:07:08 2009
您好,我是您的同学,B95历史四曾沅芷,以下是我对您要求林助教公开为脚踏车证
一案道歉的声明所发表的一点浅见:
私以为,发放脚踏车证的确是系办的任务,但并不代表系办绝对不能交由其他机构
来执行这项任务,历史系系学会虽仅为历史系学生自治组织,但并不代表系学会不能承
办系办交付的工作,在这件事上面,交由系学会承办并没有任何逾矩之处,我想学校应
该也不会限制系办以交给学生负责的方式来处理此事。
且林助教之所以将此事交给系学会负责,应是认为系学会来承办此事能给学生更大
的方便。您指出发放流程的弊端,这是很好也很值得讨论的,但这是执行的过程出了差
错,应该被检讨的是该如何改进执行过程,不能以此推论助教是想偷懒才导致这种结果。
另外,的确不是每个历史系的学生都与系学会相熟,或者相当融入系上核心。但这
应该不是否定系学会作为领脚踏车证的理由。盖系学会为一公共空间,没有历史系学生
是不能进去的,也不需要是与系上同学多麽熟稔才能进去的。领取脚踏车证的条件除了
「台大历史系在学学生」,并没有其他的限制,系学会没有任何理由阻止您进入,即使
您声明自己从未参加系学会,但系学会并不会因此把您排除在外,因为它是一个公有
的组织和空间。除了感觉以外,恐怕您并没有其他理由否定系学会作为公共空间的功能
,那当然您也就不能说系学会担任发放脚踏车证地点。
也许这次脚踏车证的发放,系学会确实有执行不妥之处,例如开放时段太短、人力
不足应付等等,这些都是值得检讨的问题。但就如我前面所说,这些是执行过程的问题
,并非执行前所必能设想的到,以此来抨击助教和系办,实在没有道理。而且您以此结
果去臆测助教的心态,指责她想偷懒,这是相当过分的扭曲,而且毫无根据可言。您绝
对有权利提出对公共事务的意见,您绝对有权利发起讨论,但您没有权利在毫无根据的
情况下,去指责他人的行为是出於恶意。
最後,这是我的个人观点:我认为您写这篇文章应该具名,或至少列出您不愿具名
的理由。这篇文章的用意在於讨论公共事务,既然如此则作者当有责任义务留下姓名以
示对自己意见的负责。如果您基於其他的考量不愿具名,大家也只能尊重您。但我想以
理想状况来说,沟通应该是建立在对等的平台上,我们对您的身分毫不了解,这样要怎
麽对等的公开讨论呢?当然,不管您具不具名,您的意见都值得大家尊重和讨论,这点
是绝对应该被保证的。如果您因为具名遭受了您不应承受的後果,我会站在您那边。今
天脚踏车证这件事情,是公众的事务,希望您和历史系的大家都能以理性的态度来思考
和讨论这件事,如此才是解决事情的正确态度与方法。
以上是一点个人意见,欢迎提出批评和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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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5.183.63
1F:→ Fitzwilliam :连具名负责任都做不到,又凭啥要求他人认真看待他的 10/26 20:47
2F:→ Fitzwilliam :发言?就算申诉,也是要具名才会被处理的。 10/26 2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