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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公告】94学年度清寒助学金申请办法
发信站友情天地 (Wed Sep 21 23:16:48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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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告94学年度「教育部清寒侨生助学金」申请办法,请 查照。
依据:依「国立台湾大学清寒侨生助学金审查作业须知」办理。
公告事项:
一、申请资格:(一)本校侨生家境清寒、生活困窘、品行端正者。(不含研究
生、延修生、缅甸自费生,以及家长、法定监护人在台定居设籍
超过两年者)(二)二年级以上侨生,须前一学年之学业平均及
格,操行平均八十分以上。
二、申请日期:自9月19日起至10月3日止。
三、申请地点:校总区侨外生辅导组。
四、申请手续:(一)填写清寒侨生助学金申请表、审核标准表并检附清寒证明等
相关文件。(二)缴交学生证正反面影本一份。(需盖有94学年度
上学期注册章)(三)缴交海外联招委员会分发通知书影本一份,
去年度已缴交过者免缴。(四)二年级以上者,缴交上学年度全年?
成绩单正本一份。(五)家长在台设籍者,其上年度经核定符合综
合所得税免税证明或税捐单位证明其全户年度所得清单影本。(六)
转学侨生应检具清寒相关证明与原就读学校之转学证明书或肆(修)
业证明书所列前一年或最近一学年符合规定之成绩证明。
侨外组敬启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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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个人在这一生中,都会遇到一个自己深爱的人。
但这个人,却不一定是会与自己相爱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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