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icentChe (@ 四爷 @)
看板NTUHKMSA
标题[公告] 92年度国立台湾大学侨外盃 -- 三对三篮球比赛
时间Wed Oct 22 16:34:49 2003
92年度国立台湾大学侨外盃 -- 三对三篮球比赛
规则:
1.凡本规则未规定事项,悉适用国际(标准)篮球规则。
所有比赛均以二人或三人开始或结束。
2.比赛时间为两个半场,各七分钟,中间休息二分钟。主办单位得更改比赛时间。
3.每位球员仅有四次犯规。比赛由一位裁判执法。
4.在赛程表上排名在前之球队於上场时首先控球,在後者於下半场时首先控球。
5.两队於上半场时各有一次一分钟的暂停(比赛计时钟不停止),下半场时不得暂停。
6.若遇明显的受伤状况,裁判得视情况给予一分钟的因伤暂停(比赛计时钟不停止)。
7.任何死球状况时均得以请求替补。仅队长为各该队之发言人。
8.裁判之判决即为终决,无任何上诉之规定。
9.每之投球中篮得分後均交换控球权。
10.凡非投篮时发生的犯规与违例情况时亦交换控球权。
11.每次交换控球权时,均应将球送至发球区,发球员必须两脚均立於发球区内,
若有任何触犯,则丧失控球权。
12.在发球区发球时,球必须传出,而不得投篮或运球,若有任何触犯,则丧失控球权。
13.每次发球时均须由防守队摸球,但防守队摸球时只能持球两秒。
摸球後防守球员不得停留於发球区内,球发出後则不在此限。
进攻队必须在五秒内自发球区发球。
14.防守队抄截获球或抢得篮板球後必须将球送回到三分线外,
该球员双足均应立於三分线外,此时比赛立即开始,
防守队可防守,进攻队可投,传或运球。
15.罚球情况应依据标准篮球规则。若罚球队罚球不中而抢到篮板球,可立刻出手投篮球。
而若防守队抢得篮板球,在攻篮前球必须回到三分线外。
16.技术犯规之罚则为两次罚球加控球权。
17.比赛结果得分相等时,则两队各三位球员各罚一球以定胜负。
18.奖励设冠亚季军各一名。
19.球队如有不合资格之球员出赛时,一经察觉即停止该队之比赛,
所有赛完之成绩不予计算,取消该单位所获得之成绩,缴回所领之奖品。
20.比赛期间如有球员互殴,侮辱裁判事情发生时,按规定停止让球员出赛外,
并报请相关单位议处。
21.凡比赛逾时十分钟不到,或中途弃权退出比赛之球队,即取消继续比赛资格,
已赛成绩无效,不列入优胜名次,取消受奖资格。
比赛地点:台大旧体育馆,台大篮球场
比赛日期:2003年12月6日至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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