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edMoreBeer (不是需要更多熊!!)
看板NTUGSA
标题[转录]我从来不是法学院的房客
时间Fri Sep 18 02:23:58 2009
※ [本文转录自 NTUSA 看板]
作者: lululul (别再算了) 看板: NTUSA
标题: [大事] 我从来不是法学院的房客
时间: Wed Sep 16 10:38:00 2009
我从来不是法学院的房客 by 法研所同学
2009年6月,法律系师生共同迎来了殷殷期盼中的系馆。在全体师生一起享用这个学术空
间的同时,其中的一部份人—研究所学生—却无预警的收到系办通知,院方已片面决定,
因为法学院经费有限,新系馆研究生研究室中的冷气电费,将由该研究室的使用者自行分
担,至於收费的根据和计费标准,则完全没有说明。助教仅於信中表示,研究生应考量「
自身的使用需求」再来申请研究桌,似乎暗示学生应考虑「自身的经济能力」来决定是否
申请研究桌。院方打算以email通知研究生後,就从七月开始收冷气费。对此突袭性的政
策,研究生们在两三天内完成百人以上的连署,并於院务会议上表示异议。在研究生积极
的行动下,才让院方暂时延後收费的时程,并且注意到学生的意见。
针对院方的这项政策,学生的意见就是:由研究生自行分担研究室冷气费是不合理的!第
一,研究室是研究生在台大完成学业的必要设备,为学校与学生之间教育关系的一环。学
生需要一个距离图书馆、教室和指导教授不远的地方,摆放几十本参考书籍和电脑,长时
间坐下来阅读、思考和撰写论文。至於空调的使用—根据徐沛津建筑师表示—早已是他们
当初对万才馆进行空间设计的前提,研究室玻璃面积大但可开窗通风的范围小等,足以证
明之。研究生既然缴纳了学杂费,自然应该拥有用来从事研究的研究室,以及让研究室成
为「非酷热之可用状态」的室内空调。第二,依〈专科以上学校向学生收取费用办法〉第
六条,院方若欲在学杂费外另行收冷气费,就必须经过院务会议、学校行政会议之审议订
出收费办法,会议中并应有学生参与。院方随意向学生额外收冷气费,显然是不知法、不
守法的行为。第三,院方主张的「使用者付费原则」有许多谬误存在。首先,所谓的使用
者付费,是因为使用者特别拥有其他人没有的利益,故应为自己额外的享受额外。研究生
在研究室使用冷气机,是和大学部学生在教室、教授在研究室、行政人员在办公室做一样
的事,并没有任何独特之处,故应与其他人受相同对待、平等的毋需支付冷气费。其次,
由於新系馆的空调设备为一台室外机供应多台室内机,所以无从得知各间研究室分别使用
多少电量,亦无法计算室内的人享受了多少冷气利益。学生在请教冷气业者後得知,由於
房间坪数、温度和西晒等变因众多,唯有独立电表才能真实测出冷气机的用电量,吨数或
其他冷气机规格都无法精确的算出用电量。「以时计费」是在层层假设的堆叠上,更加假
设性的模糊想像。最後,法学院/总区的电费分担比例为15%/85%,但是院方却向研究生
收取100%的冷气电费,实乃 溢收费用的行为。院方也从未解释清楚,所谓的「法学院的
经费不足」的详细收支情形。
对於研究生的上述意见,院方在7月23日的会议中做出若干回应。第一,蔡院长认为学校
根本没有义务要提供研究室,研究生没有权利请求学校一定要给付;若院方提供了,研究
生使用研究室也不属於就学范围的公法关系、而是私法上的「无偿使用借贷」,可比照市
场上的租屋惯例。院方基於房东的立场,不必提供冷气这类奢侈设备。第二,院方完全不
知道〈专科以上学校向学生收取费用办法〉第六条的存在。蔡院长先是以「谈判中不可一
开始就指责对方违法」,不正面承认之前迳行收费的错误,後又表示现在开始知道该条文
的要求,之後会按照程序订出收费办法。第三,关於使用者付费的问题,可分为几点:就
平等原则的部份,蔡院长仅以「法律人要有善念、不能拖别人下水」为理由,呼吁研究生
不要追究为何其他学生、老师可以免缴冷气费。就经费的部份,院方在会议中并未说明法
学院的详细收支数据,只表示法学院无力负担15%的电费,请研究生「共体时艰」自己付
100%的冷气费。至於就冷气的计费标准,杨先生一开始就把先前错误的每小时15元调降为
9元,院长则是坚持「以时计费」是合理的。但是,真正的重点是,每一次开动冷气都会
受当下的环境影响(例如,把目标温度调得越低就越耗电、日晒越严重越耗电),冷气机的
耗电率明明不是固定的数字,院方却忽略这项变因,直接以开冷气的时间长短来收费。
在会议最後,双方都同意要朝着「程序参与」和「资讯公开」迈进。
然而,从研究生主动发起连署、在院务会议提出异议、自己按照学号一个一个寄e-mail请同学参加7月23日的
会议,到会议中院方请研究生自己列出需要的资讯清单,一直以来院方都把「让这件事合
法且合理」的责任丢到学生身上。比学生更能亲近内部资讯的院方,却从不主动说明收费
的细节。消极的化解疑虑和积极的收费,这两者可说是天壤之别啊!
我从来不认为自己是法学院的房客,虽没想到蔡明诚院长会自居房东,但我真的不能接受
也不懂,院长为什麽这麽处心积虑地要跟我们收费,却无视於其他地方资源的浪费,而既
然要收费,却又不愿意与同学作更有效有益而友善的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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