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TUGSA38th (第三十八届研协会)
看板NTUGSA
标题[公告] 硕博士成绩缴交办法修正
时间Thu Apr 5 17:35:49 2007
同学研安:
有鉴於同学反应研究生学期成绩平量方式常以报告为主,蒐集资料与撰写所需
花费的时间也较单一考试来得长。同时报告缴交後,教授也需要较多的时间来阅读
,因此建议成绩缴交截止日期应该适度拉长。
研究生协会与校方便研拟之教师缴交成绩及更正成绩办法,已於95学年度第2
学期第1次教务会议提案并通过,修改如下:
国立台湾大学教师缴交及更正成绩办法-修正条文对照表(草案)
现 行 条 文
第 七 条
学期成绩应於本校行事历「期末考试完毕」之翌日起十日内送交教务处;补考後
之学期成绩应於本校行事历「补考结束」之翌日起三日内送交教务处;暑期班成
绩应於本校暑期班行事历「暑修期末考试结束」之翌日起三日内送交教务处。缴
交截止日期若遇假日则顺延一天。
修 正 後 条 文
第 七 条 各项成绩应於下列期限内送交教务处:
一、 学期成绩:
(一) 学士班学生:本校行事历「期末考试完毕」之翌日起十日内。
(二) 硕、博士班学生:第一学期於次学期本校行事历「上课开始」之十日前;
第二学期於八月三十一日前。
二、 补考後之学期成绩:
本校行事历「补考结束」之翌日起三日内。
三、 暑期成绩:
各课程期末考试结束之翌日起三日内。
缴交截止日期若遇假日则顺延一天。
备 注 说 明
一、 将学士班学生与硕、博士班学生之「学期成绩」缴交截止日期分别规定。
二、 暑期授课办法修正後,暑期行事历不再统一规定各课程期末考试之开始日
与结束日,故本条配合修正文字。
现 行 条 文
第十五条 本办法经教务会议通过後实施,修正时亦同。
修 正 後 条 文
第十五条 本办法经教务会议通过後,自发布日施行。
第三十八届 研究生协会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229.148.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