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ktuba (开学人多了哩...)
看板NTUGSA
标题Re: 关於脚踏车贩卖之初步说明
时间Fri Oct 6 01:33:18 2006
此事我想有几点能看
先说明结论好了
1.两届研协对於这个脚踏车定价并无违法之处
2.本次拍卖即应以四百为上限,买七百者,校方收款单位须退三百,并定出标准退费
(比如买六百的应退四百还是退三百五应订出统一标准)
3.有人付比收据面额高的价钱,这部份金额校方收款者应做出处置,查明这钱流到
何处?并给予研协与学生会处理过程交代,是逃漏税还是涉及到贪污问题!?
第一部份 为何两届研协皆无违法问题,因为校务行政会议订出上限四百是在
2006/8/15日,表示去年(2005年)研协的定价,是没有标准可依之下所订的,
因此去年并不违反今年的决议,只要去年帐务流向清楚即可。
本届研协则根本无与校方有约定行为,校方自行片面决定价格,忽略遗忘或
不清楚今年暑假校方的决议,即对外宣称是照与研协去年规矩办理(去年研协也无过)
,拉上届无过的研协背书并延伸到本届研协,事实上新决议在今年暑假,
也是协会换届之交,只有总务处交通股知道这校务决议,且再无与本届洽商
本届研协争议发生後才知道是与去年研协有关之故。
不知情也无续约状况,校方行政疏失不应把立规前的行为擅自以研协名义
为今年立规後也无与本届研协合作下的疏失莫名拖研协下水背书,
这样是混淆实情与视听的,本届研协有义务向校方了解内情
并请校方提出退款要求与公布校方处理过程。
第二部份则是研协该替同学争取的部份,与校方研议後,提出退款标准为何
如篮子问题,不到最高价者次级车的退款比例问题。
第三部份则校方提供收据何以发生未实报问题,须监督校方怎麽去调查
并把结果告知,这部份是校方与承办单位的调查问题,学生单位只能提出质疑
与提供证据,并要求校方最後给予同学合理的答覆与如何处置失职人员
研协与学生会都有共同责任盯着学校如何调查处置
其实这问题症结在於校方拍卖人员知不知情有这四百上限决议
是不知 还是知情故意违规?
再来是假单据没有实报,涉及公务员贪污,或是伪造文书问题
没有收据的拍卖钱到哪里了!?有义务严正的监督请校方提出说明。
第三十八届研协学代 陈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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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91.68.12
※ 编辑: maktuba 来自: 219.91.68.12 (10/06 01:44)
1F:推 hqq:拍卖人员就算不知道也要退费,因为明确违反校规 10/06 09:30
2F:推 maktuba:当然啦 文中很清楚说了学校(非研协)该订出退费标准退费的 10/06 20:42
3F:→ maktuba:研协只能尽帮同学争取权益的责任 并不是研协收钱及违规 10/06 2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