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aryou (打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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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请问一下有关於研究生办助学贷款
时间Sun Aug 27 17:58:43 2006
※ 引述《INEEDPOST (昵称有意义吗??)》之铭言:
: : 根据国立台湾大学学生会自治规程第一条,本会为台湾大学代表全体学生
: : 之自治团体。以及第二条,凡於台湾大学注册之在学学生,均为本会之会员。
: : 因此研究生也具有学生会的会员资格
: 1995年,第27届研究生协会办理了『研究生退出学生会公民投票』,赞成退出学生会者
: 计226票,反对退出学生会者计37票,废票7票。
: 当时的选究生协会会长是郑雅伦学姐,当时学生会会长是罗吉芳学弟。
: 此後的研究生协会据此不承认学生会能代表研究生,换句话说,研究生协会认为学生会
: 的全名不该是『台大学生会』,而应是『台大大学部学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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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台大研究生非属於台大学生会会员。
: 第三十四届研协会长 林子杰
: 上面文章出处台大椰林风情。
学生自治历史不能仅以片段来定位全盘关系。
当时公民投票的法源基础在哪?在现在能找到的法规里,
台大学生自治确实在相当久远之前即已订立公民投票办法(请见法规汇编),
而这个投票显是不符合相关办法的,简单来说,这样的投票结果有什麽样的法效力,
是相当值得商榷的。
研究生为台大学生会一员,主要的法源基础是经全校复决的台大学生宪章,
台大学生宪章经全校复决通过後,研究生的学生会成员当然地位即确立至今,
莫说年年都有研究生当选学代大会学代,
研究生学代也常出任学代会正、副议长职位,
(在过去19年历史的大多数期间,研究生投学代大会的总票数高於研协会长得票
这仅代表,研究生参与学生会的比率绝不低於参与研协会),
今年的学生会会长选举结果甚至破了创校纪录,由研究生出任,
而学代大会是什麽?是学生会三权分立的立法机构,
学生会长更是全体学生会成员的法定代表,
台大代联会改制学生会之後,研究生的当然会员地位着无庸议,
这在法理上、历史上都是相当确定的,
否则过去那些研究生学代、研究生学籍的学代大会议长、
现任学生会长,岂不成为学生自治里的幽灵?
或者,研究生在情感上,
会宁愿选择一个至今没有办法完成三权分立互相制衡的学生自治层级,
作为自己所属学生自治团体的最终依归?
起码我就不愿意。
(简单来说,没有学生法庭作为救济途径,没有议会可监督行政部门,
所以曾经有研协会长当选後,发出酬庸的官衔超过数十种,
那位会长是真的封了几十个人作委员长、召委什麽的,完全破坏研协会自己的法治,
但没有任何研协会成员可以制衡这样的违法乱纪,因为制度上缺乏三权分立。
研协会私幕经费的流向更是因为缺乏议会,所以完全无法监督,这也不用说了)
最後,退万步言,以台大改革派为主要体系推动了十几年的修改大学法运动,
去年取得了重大突破,立院业已通过新大学法三读,并由总统令公布实施。
国家立法规范,为保障学生自治之团结,避免学生力量之分散
(如果大学生是学生会,研究生是研协会,
学校好拉一个打一个,对学生来说终究不利),
所有大学皆应有一全校性质之最高学生会组织,易言之,
这即是以台大学生会现行制度为蓝本做为立法的参考对象,
如今涵盖研究生为学生会会员的学生会体制,
已进一步成为了国家性质的法律规范
(其他学校的学生会可能迫切的要面临改制),
而台大研究生究竟是否属於台大学生会成员,
就算仅依照新大学法,也相当确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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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否还记得?共和国的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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