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rsun (darsun)
看板NTUGSA
标题Re: [公告] 军训室对刘达生教官调校案之说明
时间Fri Mar 3 09:41:40 2006
※ [本文转录自 NTUMG 看板]
作者: darsun (darsun) 看板: NTUMG
标题: Re: [公告] 军训室对刘达生教官调校案之说明
时间: Thu Mar 2 20:09:35 2006
我就是您公告中的 学号 d94522006 刘达生 同学
我可以具名,因为事实经得起任何方式的检视
我也对於我的文章内容负起完全法律责任
也奉劝你如果说了一个谎,可能必须要用
成千上万个谎话来圆,写这篇公告的人
是不是可不要躲在黑暗的角落,或借用工读同学
敢不敢具名来负起法律责任呢?
如果我的故事是假了,可不可以请您举证呢?
你可以公开发公告函,是不是也可以公开的告诉大家
有没有高级行政长官胁迫部属伪造文书这件事呢?
期待和您针对事实进行公开辩论!
我想站出来的人应该不会只有我一个
※ 引述《futho (ntus)》之铭言:
: 军训室对刘达生教官调校案之说明 95.3.2
: 一、刘达生教官调校案肇因於个人进修计划未获主管同意及
: 不服主管纠正,在军训教官体系中实属违纪行为。前任
: 主管为维护本室风纪,乃建议教育部军训处将刘教官调
: 离本校服务。
: 二、本室分别曾於94.05.30、94.07.28及94年12月的会
: 议中讨论该案,第一次是5月30日召开的军训教官人
: 事评审委员会,决议该案「进入惩处程序」;第二次是
: 在7月28日,军训教官人事评审委员会决议该案「由
: 军训室主任自行处理」,而非「未通过不服从指挥督
: 导」。本案於处理过程中因教育部94年11月14日台军
: 字第0940142823c号令更改法规,改定「各学校或单位
: 主动陈报人地不宜者,需经人评会同意」,本室乃因应
: 新规定於12月6日再次召开人评会,开会前後均按一
: 般程序进行,经当事人充分说明,和各委员讨论後,有
: 三分之二委员同意,该案因人地不宜建请调校。
: 三、本室於2月13日收到刘教官之申诉,在一周内回应之
: 本意是想在接到申诉後能及时回应,而非正式答覆申诉
: 诉求。(见全文:敬启者:本室接获95年2月13日台
: 端申诉函,已转知军训主管,惟主管刻正出国研究,俟
: 其下周返国将会审酌处理。其次,本室主管亦接获学务
: 处生辅组申诉,言谓台端离职交接不清,影响业务推展
: 及学生权益,兹开学在即,请台端速与该组连系,以维
: 公务运作)。文中所提交接一事,实因刘教官未循一般
: 交接惯例,造成本校生辅组校园安全网持续运作之困
: 扰,现已由该组另寻支援,重新建置。
: 由此略可看出刘教官显然曲解对该案处理过程,对
: 事情的认知与事实有所落差,其中产生的情绪反应更是
: 令人遗憾。在处理过程中,军训室各层主管均曾与刘教
: 官进行沟通,充分了解查证相关实情并非「从未查证事
: 实」,但是仍发展成此调校结果,本室亦深感遗憾。
: 四、刘教官身为军训教官,当守军人本份,却一再抗拒主管
: 指导,且亦造成本室其他同仁的压力。如今却改以弱者
: 之姿,诠释为「行政主管企图胁迫部属签拟不实签呈伪
: 造文书」,实有失公允。本校军训室之成立,系为协助
: 教学单位教育学生成为才德兼具之好公民,故对教官期
: 望亦高,绝大多数教官都尽心尽力,深获老师、学生好
: 评;当由多数教官组成之教官人评会作成决议时,实乃
: 经过充分求证与深思之为。
: 五、事实上,刘教官明知各大学军训室人事行政均直属教育
: 部军训处管辖,除部份校园业务外,与台大行政单位体
: 系完全无关;此事件亦由军训室全权处理,却将批判对
: 象上纲到「台大行政体系」,不惜伤及无辜,事实上本
: 案与台大行政体系并无关连,本室在此代为向台大行政
: 单位深表致歉。
: 六、如今本案已进入申诉程序,本室将依循规定办理,不便
: 再对程序以外之发言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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