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cmai (小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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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心得]从图书馆取消置物柜谈起-2
时间Tue Dec 27 13:28:22 2005
※ [本文转录自 NTULibrary 看板]
作者: vcmai (小狗子) 看板: NTULibrary
标题: [心得]从图书馆取消置物柜谈起-2
时间: Mon Dec 26 13:22:49 2005
■自习室是学生用的?还是给外宾摆好看的?
回想起来,自本学期开始,首先,自习室在清理「占位」的效率
变高了,然而,後续去申请拿自己物品的同学却受到时间、程序上的限制。
西方思想家Goffman在「烙记效应」的概念中提到,统治者为了统
治方便,用贴标签的方式,将某些人「污名化」,从而,这些被贴
上标签为「犯罪」之类的烙记。
在此姑且不论图书馆行政单位所谓的「占位」详细的意义、脉络是
什麽?甚至是他们到底有没有确实的了解到什麽样的人会没事来图
书馆「占位」?这些都是值得存疑的问题。
然而,笔者在一次离开座位去保健中心看医生时,不巧超过时间。
当时是下午3点半收走本人的物品,笔者欲去领取时,在行政组得到
的回应是说:「下午2点到3点领取。」下午3点半收走的物品,除了
让笔者的作业、功课、期中考资料等过一天外,就只能搭乘时光
机返回2点到3点的时间去领取。
当时在场有四、五位学生,一位学生的机车钥匙还放在被没收的书包
,他没有钥匙就没办法回家。当场有人问到为何不是比照过去将物品
堆在旁边,图书馆人员回答说:「因为给外宾来看到觉得不好。」学
生回答说:「自习室是学生的,还是外宾的?」
假若从这里推断图书馆行政人员的目的,外宾参观是外宾的事情,与
学生自习何关?愚以为,假若给白人国家的人看到更好!让他们知道
身为第三世界国家的台湾学生是怎麽在拼学业的,何丢脸之有?若是
给同样开发中国家的同样其他国看到,让他们知道学生怎麽拼命念书
的,见贤思齐又有何不好?
这些都无从探究。
笔者认为,图书馆自习室没收物品属於行政法的「即时强制」的行政
行为,凡即时强制者,应该得到即时救济。因此,就应该要有「即时
救济」。当场莫受的物品,就应该要给与受处分人当场救济的机会。
行政人员私下曾跟笔者抱怨过,说原本是阅览组在管理自习室,可是物
品的堆放在本学期却丢责任到行政组来,而行政组却没有专人可以管理。
如是这样的话,行政官僚的组织矛盾,不要外部化成为施加学生的不利
益上面,部成本不要外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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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vcmai 来自: 140.112.218.75 (12/26 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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