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ddelay (momsay)
看板NTUGSA
标题.......别忘了...但...何必呢?.........
时间Sat Oct 2 22:38:10 2004
2004/10/01收到监察院来函。
监察院以
最速件
送来一份三年前就已经给过我的『原调查意见』报告。
调查意见有四段,我们先看其中一段,并把我的看法写出,供大家参考。
★监察院调查意见:
...
关於陈诉人指称台大校方未将病人送至最近之三军总医院,造成其子大脑病
变程度恶化涉有疏失乙节,按国立台湾大学附属医院本身即为全国医学水准、设
备最佳教学医院之一,且该校保健中心与附属医院间互动、联系最佳,张生入学
时之健康检查报告亦系由台大医院医生所提出,故台大校方基於联系方便、隶属
关系、医学水准、医疗设备及台大医院有张生健康纪录等主、客观因素,直接送
张生至台大医院急诊之作法,尚难谓有违误。
...
■我的看法:
1.从现场送张振声到三总所需时间,最最最最多只需2分钟!
反之从现场送张振声到台大医院(受抗争影响),时间最最最最少要8分钟!
对心跳停止的张振声而言,差这6分钟是极为关键的!
2.对心跳停止之人的紧急急救,与医学水准最好、设备最佳、
院间互动、联系以及健康检查纪录等并无直接及必要之关连;
对心跳停止之人之急救,时间和电击器才是最关键因素!!!
3.紧急医疗救护法第29条:『救护人员应依救护指挥中心指示前往现场急救,
并将紧急伤病患送达就近适当医疗机构』。
张振声是VT/VF之室颤患者,最急需的是电击器和尽早电击,
因此对VT/VF患者而言,只要有电击器的医院就是适当医院,
所以对张振声而言,三军总医院就是最近适当的医院!!!
因此我认为监察院三年前的『调查意见报告』,
纯粹只是听台大校方避重就轻的说法,
以完全不顾张振声之权益,尽量配合台大之需要,写出的报告!
监察院实在是不需要以『最速件』,
把三年前的意见报告 『再』 寄送给我一次吧!
●下面是2004/10/01说到之函文:
监察院 函
受文者:张XX
速别:最速件
...
主旨:台端续诉:有关前诉国立台湾大学及其附设医院因处置失当,
导致张振声成为植物人案,是否确如台湾大学校方所言,
认为该校处理没有过失等情乙案。兹检送本案原调查意见乙份,
请 参考。
说明:依九十三...会议决议办理。
...
下面网站是张振声家属的控诉和怒吼:
http://www.taconet.com.tw/jscha/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163.166.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