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加退选重要公告
发文日期:93-3-10
发文字号:校教字第0930006223号
主旨:公告受理学生更正选课相关事宜。
公告事项:
一、依据本校学则第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学生未按照规定办理加退选手续者,其自行加
选科目、成绩、学分概不予承认,其自行退选科目,成绩概以零分计算』,请各系所
学生务必於三月十九日(星期五)起上网检查本学期加退选後之选课结果(包含课程
编号、班次、课程名称、教师姓名是否相符﹖学分总收是否正确﹖是否遗漏0学分之
课程﹖)选课结果如有不符,学生应依网路上选课清单之指示,自行列印『选课更正
单』办理更正手续。
二、选课结束查询网址为
http://info.ntu.edu.tw/点选『学生』、『选课』、
『选课结果查询』。
三、更正手续应於三月二十六日(星期五)之前完成,逾期不予受理。
标题:
学生上课请假重要公告
发文日期:93-3-10
发文字号:校教字第00930006156号
主旨:缘於本校多位教师在学校会议及不同场合中反映学生学习意愿日渐低落,时有
缺、旷课情形,为免本校学生素质降低及影响教师课情绪,请 贵学系(所)
转知所属教师确实依照本校学则第四章有关学生请假、旷课、扣分之相关规定
办理,请 查照숊说明:一、兹抄录本校学则第四章请假、矿课、扣分条文如后:
第三十三条:学生因故不能上课者,须依学务处规定之请假规定请假。
第三十四条:未经准假或假期己满而缺课者,以旷课论。旷课一小时,
以请假五小时论。
第三十五条:学生平时请假达学期上课时数五分之一者,扣该科学期成绩
百分之五,达四分之一者,扣该科学期成绩百分之十。
第三十六条:一学期中某科目请假达三分之一者,该科成绩以零分计算。
二、为便於授课教师对学期中学生平时上课缺、旷课情形记统计,以作为学期
成绩考评之依据,教师可於本处注册组网站:
http://regist.aca.ntu.edu.tw/
点选『各式申请表』中下载『旷课纪录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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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82.36
※ 编辑: iamznon 来自: 140.112.82.36 (03/15 14:28)
※ 编辑: iamznon 来自: 140.112.82.36 (03/15 14:32)
※ 编辑: iamznon 来自: 140.112.82.36 (03/15 1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