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raworm (主耶苏(阿水))
标题[转录]绿色矽岛的生态代价
时间Tue Oct 20 00:54:41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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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绿色矽岛的生态代价
时间: Tue Oct 20 00:53:41 2009
作者: pumpkins (云烟已过岛屿依旧) 看板: AAAAAAAA
标题: 绿色矽岛的生态代价
时间: Mon Oct 19 12:52:35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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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17 公共论坛
绿色矽岛的生态代价
中科二林现形记
马康多
绿色公民行动联盟监事
国际负责任高科技网络主席泰德‧史密斯(Ted Smith),日前受邀来台,观察台湾高科技业所引发的环境争议。於离台记者会上,指出「台湾是以19世纪的管制手段,来面对21世纪的环境问题」,强调「除了当高科技的领导者,更应该当高科技环境管理制度的领导者」。然而从日前环保署、国科会、彰化县政府与友达公司,面对中科四期二林基地开发案所展现出的态度,却再度凸显当前针对高科技业的环境治理架构的诸项阙漏,都将使台湾庞大的生态代价。
欠缺政策环评的重大经建规划
从后里、新埔、後龙,再到二林,高科技业驻足之处,在「繁荣地方」的口号背後,还有环境品质的代价,以及对农业的排挤。而且,电子与光电业属耗能工业,依政府政策评估作业规范,早应进行政策环评,针对其发展方向、区位配置与既有的环境管理制度加以探讨。但於中科四期二林基地审议时,面对环保团体提出进行政策环评的诉求,环保署仅以「各主管机关提送政策环评的时间期限为明年年底」作为解释;然而明年高科技业的政策环评提出时,却可能是在中科四期、後龙科学园区、竹科宜兰基地均已获准开发的情况下,进行政策研拟,到时候,已被这些个案绑架的
政策环评,又有何意义?
另一方面,即使不以产业别为范畴,进行高科技业的政策环评,面对彰化即将进驻的多个开发案,包括国光石化、彰工火力电厂等,亦应该地理区位进行政策环评,探讨各个开发计画间的关联性与环境负荷上之累积性效应,对整个彰化县环境品质的影响。举例而言,中科四期二林基地的开发,必然牵动彰工火力发电厂的兴建规划,已有环评委员在进行审查时,明白指出两者间的关联性。
然而若在现行个案环评的架构下,却可发现彰化县长一方面带头欢迎中科四期的开发,另一方面又坚定跟环保团体承诺会反对彰工火力电厂的设置。此般矛盾的行为,唯有采行政策环评程序,方能妥善检视在现行的经建计画下,彰化县县民未来的生活福祉是否会净增长。
环顾政府组织架构,最应该负起从策略性的思考,检视各项经建计画的单位,则是经建会。但检视其於10月5日审查会中的发言,却是谈着「本案属爱台十二大建设之一」、「本会赞成本案开发」的狭隘思维。这也凸显,当前各项「重大经建计画」,根本只是兑现竞选支票的另一种包装,极度缺乏宏观的角度、多面向的以永续发展为导向进行政策规划。
迟滞的废水管制 致使高风险社会
高科技业最广为人知的环境负荷,即是水污染的问题。如同泰德‧史密斯所指称的:「依照加州矽谷的经验,高科业的足迹,也就是地下水污染的足迹。」在台湾,竹科、友达与华映龙潭厂,再到中科,其废水问题已是事实。更已有多项研究指出,竹科废水的排放水体中,已测得高浓度之新兴污染物,如PFOC等物质。
面对高科技废水的议题,环保团体多年来既要求环保署,除就半导体与光电业的酸性气体与挥发性有机污染物进行管制外,更应尽速研拟高科技业的废水标准。并要求既有邻近农业区之科学工业园区,其放流水标准应提昇至灌溉水标准。
令人不解的则是,环保署从2001年起,即委托学者进行高科技业废水管制制度的研拟。如中央大学曾迪华教授,於2001年环保署委托的「电子业放流水之总毒性有机物调查评估计画」,建议针对半导体制造业、光电材料及元件制造业、电子管制造业进行「总毒性有机物管理」(TTO)。而2008年时,亦委托中兴工程顾问社进行「高科技产业废水水质特性分析及管制标准探讨计画」,该计画的研究成果中,建议应优先针对氨氮进行管制,管制标准对於新设厂为25mg/L(毫克/公升),对於既有厂为35
mg/L。但该计画原本提出的管制标准为新设10mg/L,既有25mg/L。另指出亦应针对具有高急毒性的显影剂TMAH物质设定60mg/L的管制标准。
若以此研究结论检验中科管理局於二林案中,一再自豪的「比105年放流水标准还严格」,可发现其承诺的加严管制值中,氨氮的标准仅为小於10mg/L,并未比前述计画的建议值更为进步。至於各方所关心的新兴污染物质,却根本没有具体的分析与管制承诺。
更令人费解的是,当中科管理局屡次强调放流水采何种排放方案均无影响时,负责废水处理厂设计的单位,却是在原废水成份均未知的状况下,进行处理程序的设计;而且设计的依据,仍是以传统的生化需氧量、悬浮固体等项目为处理标的,根本无能回应各界对高科技废水中新兴污染物质的关切。
环保署作为环境品质的把关单位以及环评审议的幕僚单位,更应将现行中科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中,不合理之处,一一点出。如根据环保署於2008年同样委托中兴工程顾问社进行的「产业废水污染特性调查及自我污染削减推动计画」中,指出太阳能电池产业的废水中,可测得砷、铬、镓、硼等12类重金属,亦可发现氯甲烷、溴甲烷、二氯甲烷、甲苯、对-异丙基甲苯、1,3-二氯苯、1,4-二氯苯、1,2,4-三氯苯、六氯丁二烯和1,2,3-三氯苯等化合物。因此既然已知中科二林基地的进驻厂商,将以太阳能光电的生产为主,那麽则应要求厂商於环评报告中,参考既有监测资讯,纳入ꠊ鉹蘀鞊婴穭妤敦Q,而非任凭其打迷糊仗,形成另一种护航的效果。
毒性物质管理承诺皆成空
科技业制程日新月异,化学物质之使用,常在未能评估其风险时,即大量使用。我们要求国内相关单位,应仿效欧盟所提出的REACH指令,即要求厂商评估所使用化学物质生命周期阶段的潜在风险,并规范高危害性之物质之禁用与替代。因此呼吁环保署应尽速修正现行毒性物质管理法,於「危害评估及预防」及「管理」两章中,详列厂商应负担起化学物品无害之举证责任,提供安全评估报告。
於二林案的审议过程,中科管理局表示将依循REACH要求厂商进行登记,环保署亦表示会思考如何参考REACH制度,修正现行的毒性物质管理法。然而各项宣示,却显示其误读REACH制度设计概念。
REACH的研拟基础,立基於欧盟执委会於2001年发表的「未来化学品管理策略白皮书」,该白皮书中,明确指出未来化学物质管理制度的目标包括:要求企业负起更多责任,提供大众关於化学物质的风险与安全的相关知识;将化学物品的检测与管理责任延伸至整个制程链;以危害性较低的化学物质取代高危害潜势的物质;以促进更安全化学物品的创新与研发,如替代物质。
由此可见,此制度不仅是要求厂商告诉大众其使用物质为何,更需向大众揭露此类化学物质的风险有多大。然在当前的环评报告中,屡次以商业机密为由,未见化学物质的揭露与推动,实在让人难以相信,未来各厂商於生产过程,会恪守中科管理局的要求。
何时才见负责任的高科技业
当各部会与地方政府为着中科二林案焦头烂额之际,却只见此案的潜在投资者友达公司经营者受访时,以一句「都是碰到选举的关系」,完全回避公司的环境责任;相对的,近期苹果电脑以退出美国商会的动作,表达对该组织阻碍气候变迁相关法令的立法之不满。当产业总是动辄以「去大陆投资」,要胁政府出面为他们解决一切,不愿诚心面对生产过程的各项环境与社区冲击,就失去了一个企业法人须具有的「人格」。失去人格的公司,岂能掌握到「科技始终来自人性」的道理?而再多「碳足迹认证」与「节能标章」,均将无法掩盖台湾环境的一道道伤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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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craworm:今天听到,台中火力是全世界CO2排放量最高的火力发电厂。 10/20 0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