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ulkcs (mulkcs)
看板NTUEESOCCER
标题[转录][公告] 2006-2007 联赛副则
时间Fri Nov 24 15:55:09 2006
※ [本文转录自 SoccerClub 看板]
作者: ntufa (台大足球联赛) 看板: SoccerClub
标题: [公告] 2006-2007 联赛副则
时间: Fri Nov 24 15:51:11 2006
1.赛制: (以下未注明AB组之条文AB组皆适用)
(1)比赛球员为八人 八人制球赛
(2)场上一队最多只可包含校队二名球员,以今年度公告之校队名单为准
,惟校队守门员不以守门位置参赛者不算校队资格。
(3)比赛队伍若在开赛时间到後15分钟内无法达到法定最低比赛人数六人
,则该队以
弃权论且判定 0:3 输该场比赛。若双方都无法达到,则
双方皆以零净胜球算(即 0:0 )但两队皆不获得积分。
(4)比赛中场上最少人数不得小於六人,否则以弃权论且判定 0:3 输该
场比赛。若双方都无法达到法定最低比赛人数,则两队皆以零净胜球
算(即 0:0 )但两队皆不获得积分。
(5)替补球员不限,惟退场者不得再替补上场。
(6)在有球员名单之前提下若对球员资格有疑义,请於比赛前半小时或结
束後15分钟内向承办单位提出。经大会单位审查,球队若有不合规定
之球员出赛时,一经发现即取消该队继续比赛之资格且以输三球(即
0:3 )处理之,并於赛後处以罚款。
(7)若於赛後发现球队有不合规定之球员出赛时,则处之以罚款且以输三
球(即 0:3 )处理之。
(8)补赛时段於星期六及星期日,而补赛的时间大会会在版上公告。
补赛的比赛时间会由两队自行邀约,但大会会限定最晚补赛时间。
(9)各轮之赛程,由大会排定。
(10)
弃赛认定:在比赛时间到後15分钟内该队无任何队员到场,则判定为
弃赛。弃赛之球队将扣积分一分且处以罚款。
(11)若发生之情形洽与副则中之球员、裁判与赛制皆符合,则以赛制规定
及其处理方式为主。
(12)大会保留适当的修改或增订副则之权力。另由 NTUFAcourse及 ntufa
之公告请各队配合之。
2.球员:
(1)今年度之校队名单如下:
林京赞 陈景然 王振宇 蔡育根 柯东岳
丁 瑁 潘景林 刘明豪 李原江 胡 笙
谢式弘 范学实 谢式法 白若林 陈俊男
陈俊男 刘家文 (守门员)
(2)不开放球员转会。
(3)允许自由球员在季中加入球队。
(4)自由球员乃指不隶属任何队伍之球员,且赛季中不曾同意列於任何一
队球员名单之球员。
(5)若有未经球员同意就将其列入球员名单,则处以罚款并扣积分二分。
该球员之身分仍为被列入名单前之身分。
(6)队长和联络人的 PTT ID 请连同球员名单附上,仅队长和联络人之ID
可修改球员名单。球员名单经修文後视同无效,修改球员名单请以
Repost 的方式修改,原名单请保留至版主检验合格过由版主删文。
修改名单後请寄一份给主席 (ntufa),待主席确认後会更动里
的名单,并在贵队长修改名单的那份下推文表示通过。注意,一定要
用 Repost 的方式修改且新增之球员直接新增在名单的最後并注明新
增。
(7)以修文方式修改球员名单,该名单视同无效,以前一次公告之名单为
其正式之球员名单。若无前一次公告之名单,则该队该轮及其下一轮
处以禁赛。若该轮已赛,则该场赛果不以承认,改以该队输三球(即
0:3 )处理之。若双方皆以修文方式修改球员名单上且无前一次公
告之名单,则两队皆以零净胜球算(即 0:0 )但两队皆不获得积分
。
(8)内的球员名单为大会正式认可上场球员名单。
(9)若球员於该轮比赛内拿到一张红牌,则下一轮比赛不具有上场资格。
若球员於该轮比赛内累积到两张黄牌,则下一轮比赛不具有上场资格。
3.裁判:
(1)采一主审两线审制,主线审由大会代为安排。
(2)以大会公告之裁判为执法裁判大会方承认比赛有效,包含主审线审。
(3)主审有权可以没收比赛(双方积分以零分计算并罚款)延後比赛(另
寻时间补赛)暂停比赛(另寻时间补赛)。
(4)比赛期间如遇有球员互殴或辱骂裁判等事件发生时,按规定停止该球
队继续出赛外,并报请大会议处。
(5)大会将不定期举行裁判会议,由大会所指派数名资深裁判组成裁判团
负责裁判会议之进行。
4.罚款:
(1)红牌一张 $500
(2)黄牌一张 $200
(3)弃赛 $500
(4)球队有不合规定之球员出赛 $400
(5)未经球员同意将其列入球员名单 $250
(6)在非法定时限内更改球员名单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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