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aronSWAT (Aaron)
看板NTUEE108
标题[闲聊] [转录]政府新动漫分级方法,12/01开始实施
时间Wed Nov 24 23:26:40 2004
从某论坛转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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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年12月1日,,青少年及儿童福利法中出版品及录影节目带分类办法将正式实施。
而出版品系止以文字记载或图画描述事物的刊物、册籍及录制仅具声音效果之录音产
品。举凡图书、杂志、CD唱片、录音带、漫画、绘本均包括在内。
分级为「普遍级」及「限制级」两级
普遍级—是一般人皆可阅听且无须标示於封面
限制级—规定未满十八岁之人不得阅听,而且应在封面明显处标示「限制级:未满十八岁
之人不得阅听」字样。
为维护儿童及少年身心健全发展,依据出版品及录影节目带分级办法第五条规定:「出
版品之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有害儿童及少年身心健康者,列为限制级,未满十八岁之
人不得阅听;
一、「过当」描述赌博、吸毒、抢劫、窃盗、绑架、杀人或其他犯罪行为者。
二、「过当」描述自杀过程者。
三、有恐怖、血腥、残暴、变态等情节且表现方式强烈,一般成年人上可接受者。
四、以言语、文字、对白、声音、图画、摄影描绘性行为、淫秽情节或裸露人体性器官,
尚不致引起一般成年人羞耻或厌恶感者。」
所谓「逾越限制级」出版品,是指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所规范之「猥亵之文字、图画或
其他物品」。这类出版品,不仅禁止未满十八岁之儿童及少年阅听,即使对之一般成年
人,亦不得散布、贩卖或供其持有、观览。
出版品及录影节目带分类办法第八条规定:「租售限制级出版品者,应以设置专区、专
柜或加封套方式陈列限制级出版品。前项专区、专柜应明显标示『未满十八岁之人不得
租买』字样。」
看完一大段落落长的法规後,各位看官可能会觉得是谁那样无聊要PO这样一大段法规,
跟各位一点关系都没何必看勒?且让我这位无聊人士好好解释一番。
可是请各位仔细看完我的解释之後,再回头看看上述条规。相信各位将能理解为何我要
费时费力去PO这篇文章,也欢迎各位看官若能感同身受者,代为转PO别的网站;让
各界了解现行法令可能会造成什麽样的影响。
出版品及录影节目带分级办法第五条第一、二项中「过当」的定义模糊,如何判定?
由谁判定?底限又是到哪里?再者法规中规定不得有描述赌博、吸毒、抢劫、窃盗、绑
架、杀人或其他犯罪行为,那麽请问现行市面上的漫画书、小说中,完全没有此文字或
图画的又有几套?所以各位喜欢看漫画、小说的朋友,在未来的日子里,你手上捧的有
可能是封面皆贴着『十八限』图样的书籍,也因此当你看到周遭朋友再看十八限的书时,
请不要以有色眼光看他;因为基本上连「嘟啦A梦—小叮当」、「神奇宝贝—皮卡丘」及
「名侦探柯南」都将贴上『十八限』图样喔!!这不是在危言耸听而是事实。因为业者
为了不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只好这麽做,原因无他,只因为除了儿童少年福利法外尚牵涉
到刑法第235条,一个不小心就得被安上「妨害风化」这样一辈子洗不掉的罪名,罚钱
事小,可是「妨害风化」这罪名是谁也无法接受的吧!
或许大家会说我小题大作,可是「哆拉A梦」有叙述到大雄偷看宜静洗澡啊--偷窥犯罪
神奇宝贝--打斗;柯南—这更惨!杀人、自杀甚至绑架,过程叙述一清二楚。
这法不仅规范业者也同时规范所有民众,以前说到「十八限」大家依常理来想会认为是
所谓的「A漫」,可是现在好像所有的书籍都将被归为限制级,会不会让人觉得有点….。
此外,向各位预告一下;尔後要是看到漫画店门口或是店内贴有「十八限」字样,请不
要觉得很奇怪,这关系到各位的权益。还有喔!如果学长姐要借书给学弟妹看,不要忘
了问他是否满十八岁喔!因为如果不幸被查到,学长姐也会吃上官司喔!!
罚责嘛!也不是很大啦!罚个钱再以现行犯带到警局作笔录罗!违反儿童及少年福利
法啦!-----唉!好像变相的文革不是吗?
from:不良牛bbs中兴大学校园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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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两个例子就知道多搞笑了-,-
http://vida.gio.gov.tw/vida911.asp?key=34477
http://vida.gio.gov.tw/vida911.asp?key=12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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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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