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edulaw (iedu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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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莫拉克台风受灾幼童协助措施
时间Tue Aug 25 10:34:59 2009
发稿单位 国民教育司
单位联络人 许丽娟
发布日期 98-08-24
联络电话 (02)7736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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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本(21)日提出协助莫拉克台风受灾幼童就学及补助具体因应作法。
教育部表示,对於莫拉克台风受灾家庭幼稚园阶段的幼童(当年度9月1日年满4足岁至入国
民小学前之幼童、当年度9月1日年满3足岁符合特殊教育法规定之身心障碍幼童,或经依
相关法令核定缓读之学龄儿童)提供「就学安置」及「经费补助」二方面的协助。
一、在「就学安置」面,包括以下二项作法:
(一)国民小学及其附设幼稚园受重创需启动紧急安置措施者,学区内幼稚园阶段幼儿,依
该国民小学之安置方式处理。
(二)至个别安置於亲友家中,欲至其他公立幼稚园就读者,各公立幼稚园应同意其入学,
且不受设籍及幼稚教育法每班30人上限之规定,但班级人数已超过35人者,则应择其他园
就读。
二、在「经费补助」面,具下列情形之一者,均可由政府补助其就读公幼之各项费用(即
免费就读),至於就读私立幼稚园者1学期最高可以补助新台币3万元。
(一)国民小学附设幼稚园受重创且需启动紧急安置措施者:
1、学区内受灾家庭幼童生活确有困难,且经学校或班级教师认定者。
2、因风灾个别安置於亲友家中,并转至其他幼稚园就读生活确有困难,且经学校或班级
教师认定者。
(二)其他符合(1)父、母或监护人任一方死亡或失踪、(2)自有房屋毁损或倒塌,且不能居
住者,或(3)其他因本次莫拉克台风受灾生活确有困难,且经县市政府个案认定者。
教育部表示,这项补助措施采简化、快速,先协助再查证的原则办理,因此,对於无法立
即取得证明文件者,均可先核给补助款再後补资料。此外,这项经费是由原来扶幼计画的
经费支用,98学年度第1学期的补助款各县市政府大都已请领,因此,当这些受灾幼童就
学时可立即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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