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erryareal (sjd)
看板NTUE-LAW
标题[情报] 学校责任
时间Tue Feb 24 10:06:43 2009
〔记者蔡彰盛/竹市报导〕
清华大学计量财经金融系二年级学生叶昊定,
昨天开学日傍晚与同学在学校的室内体育馆打篮球时,
为了去捡掉在看台座椅後面的篮球,疑因碰触到插座触电休克,
经送医急救於晚间8点仍回天乏术。
急拉抢救 同学也被电到
医师表示,在死者背後有数公分长的明显灼伤,初步检视符合电击伤势特徵,
但真正休克原因仍待检方与法医认定。
叶昊定的母亲於晚间10时许从花莲赶到太平间认屍,悲痛逾恒,
清大副校长叶铭泉向她鞠躬致歉,但她立即忍住眼泪,
要求校方查明意外发生原因,「绝不要让我儿子的悲剧,发生在其他同学的身上!」
其他同学也泪流满面,不敢相信叶昊定已经不在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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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涉及学校事故之发生,学校的侵权行为责任,从宪法保障人民之教育基本权出发,
学生除了可主张排除学校之侵害外,更可以要求学校要为了学生之安全,
加强督导学校设备之安全防护以及检测。在此或可主张国家赔偿责任。
国家赔偿责任可分为公务员之不法有责,以及公有公共设施之设置管理之欠缺。
在此案插座漏电应属公有公共设施之设置管理之欠缺,然而
公务员是否得以免责,仍需待事实之调查,若该公务员仍负有不法有责之事实,
两种国家赔偿即属竞合之关系。
以上属於法律救济部分,跳脱法律面的思考,人死不能复生,有关机关单位
应注重预防,加强安全措施,定期检测,以防可避免的意外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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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240.186.52
1F:推 akilo:哈 你居然贴了 我昨天在八卦板看到时就想问了 02/24 15:43
2F:→ dadayang:陈忠五老师有写过,一篇类似的问题, 02/25 01:11
3F:→ dadayang:校园学生事故中应负损害赔偿责任之人,台湾本土法学杂志 02/25 01:12
4F:→ dadayang:1999年04月 02/25 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