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erryareal (sjd)
看板NTUE-LAW
标题[情报] 文化建设委员会
时间Fri Feb 20 23:20:14 2009
第一条
行政院为统筹规划国家文化建设,发扬中华文化,提高国民精神生活,特
设文化建设委员会 (以下简称本会) 。
第二条
本会掌理左列事项:
一、文化建设基本方针及重要措施之研拟事项。
二、文化建设统筹规划及推动事项。
三、文化建设方案与有关施政计画之审议及其执行之协调、联系考、评事
项。
四、文化建设人才培育、奖掖之策划及推动事项。
五、文化交流、合作之策划、审议、推动及考评事项。
六、文化资产保存、文化传播与发扬之策划、审议、推动及考评事项。
七、重要文化活动与对敌文化作战之策划及推动事项。
八、文化建设资料之蒐集、整理及研究事项。
九、其他有关文化建设及行政院交办事项。
第三条
本会设三处,分掌前条所列事项,并得分科办事。
第五条
本会置主任委员一人,特任,综理会务;副主任委员二人,其中一人职务
比照简任第十四职等,另一人职务列简任第十四职等,襄助主任委员处理
会务。
第六条
本会置委员十五人至十九人,为无给职,由行政院就左列人员遴聘之:
一、有关部、会、局及机关首长。
二、学者专家及文化界人士。
前项第二款人员之聘期为二年,连聘得连任。
第七条
本会置主任秘书一人,参事三人或四人,处长三人,职位均列简任第十二
职等;副处长三人,职务列简任第十一职等;主任一人,专门委员四人至
八人,编纂二人,职务均列简任第十职等至第十一职等;秘书二人或三人
,技正一人或二人,视察二人至四人,职务均列荐任第八职等至第九职等
,其中秘书一人,技正一人,视察一人得列简任第十职等至第十一职等;
科长六人至十人,职务列荐任第九职等;编审三人至五人,专员六人至八
人,职务均列荐任第七职等至第九职等;科员六人至八人,职务列委任第
五职等,其中二人得列荐任第六职等至第七职等;办事员六人至十人,职
务列委任第三职等至第四职等;书记六人至十人,职务列委任第一职等至
第三职等。
第八条
本会设人事室,置主任一人,职务列简任第十职等至第十一职等,依法办
理人事管理事项。
前项所需工作人员,应就本条例所定员额内派充之。
第十条
本会为应业务需要,经行政院核准,得聘用顾问或研究委员五人至十一人
。
第十二条
本会为业务需要,得设各种委员会,聘请学者、专家及文化界人士为委员
。
前项委员会委员人选,由本会主任委员提经本会委员会会议通过後聘请之
,任期二年,连聘得连任,均为无给职。各委员会所需工作人员,应就本
条例所定员额内调用之。
第十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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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jerryareal:文化建设太抽象了,不知道是否包含创意产业... 02/20 23:23
2F:推 iedulaw:若将发扬中华文化、提高国民精神生活当作国家文化建设的例 02/21 14:16
3F:→ iedulaw:示,创意产业则明显与此不符。 02/21 1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