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2612280 (翔风~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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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情报] 阿牧再进来!!
时间Wed Dec 5 20:14:34 2012
国立台北教育大学教务处教学发展中心 公告
101年12月5日
主旨:公告本校101学年度第1学期学生申请停修课程相关事宜。
依据:本校学生申请停修课程实施要点(如附件一)
公告事项:
一、申请停修作业:
(一)申请原因:於加退选课程截止後,因所修读课程内容不符兴趣,或因特殊情形
致部分课程失去修读动机。
(二)申请期限:101年12月10日(星期一)至12月21日(星期五)
(三)申请文件:停修课程申请表(如附表1),并请检附本学期选课资料
(可自行至「学生资讯系统」、「线上查询」、「历年成绩查询」列印系统页面)
(四)申请流程:学生申请停修课程,应填妥停修课程申请表,经任课教师及系
(所)主管之同意,日间学制学生於停修作业申请期限内将停修申请表送交教
务处教学发展中心办理。
二、各学制停修课程数及学分数限制:
(一)学士班:每学期停修学分数以该年级最低应修学分数三分之一(四舍五入)为限,
且不得低於该年级最低修习学分数。
(1)大一至大三:可申请停修学分上限为5学分,扣除停修之学分数後,不得少於16学分。
(2)大四:停修上限3学分,扣除停修之学分数後,不得少於10学分
(3)延长修业年限学生:扣除停修课程学分後至少应修习一门科目。
(二)日间学制硕博士班:扣除停修科目之学分数後,应符合各系、所最低应修学分数
之规定。
三、注意事项:
(一) 停修课程仍须登记於该学期成绩单及历年成绩表,於成绩栏注明「停修」。
停修课程之学分数不计入该学期修习学分总数。
(二) 注册缴交之费用不予退费,未缴交者应补缴後方得提出申请。
(三) 应届毕业生申请停修课程请自行确认是否已列计为毕业学分或教育学程学分,
并审慎考虑是否需申请停修,课程停修後,原申请毕业学分及教育学程学分
之审核结果将作废,请自行至教务处招生组或师资培育暨就业辅导中心办理
重新审核。
(四) 申请停修後,请於第15周自行至学生资讯系统「线上查询」、「历年成绩查
询」查询本学期申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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