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instein1217 (有为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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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公告] 文教法律研究所
时间Wed May 28 15:10:52 2008
国立台北教育大学文教法律研究所
修读五年一贯学、硕士学位甄选要点
97年2月20日96学年度第2学期第1次所务会议通过
一、 为鼓励国立台北教育大学(以下简称本校)大学部优秀学生继续就读文教法律研究
所(以下简称本所)硕士班,以达到连续学习及缩短修业年限之目的,特依据「国立台北
教育大学学生修读五年一贯学、硕士学位办法」订定本甄选要点。
二、 申请资格:本校日间部学士班於本校修业满四学期,每学期学业成绩平均为全班前
百分之四十,操行成绩为八十分以上,依本所规定期限内备齐备审资料,向本所提出申请
,并经录取後最早得於三年级第2学期起开始修习。
三、 备审资料:
(一)申请表
(二)本校日间部学士班历年成绩单正本一份
(三)自传及读书计画
(四)其他有利於审查之资料
四、 录取名额:录取至多5名(名额不流用)。
五、 甄选程序及标准:本所五年一贯学、硕士学位录取生之审查工作由本所「五年一贯
甄选委员会」负责初审,审查方式依申请人所提备审资料进行审查。经「五年一贯甄选委
员会」审查合格者,提送所务会议进行复审,复审合格陈请人文艺术学院院长、校长核定
後公告录取生名单。
六、 录取生需於本校学则规定之4年修业期限届满(含)前取得学士学位,否则取消录取
生资格。
七、 录取生应参加本所日间硕士班推荐甄选或招生考试,经录取後始正式取得本所硕士
班研究生资格,且不得办理保留入学,否则取消录取生资格。
录取生修读五年一贯学、硕士学位组别应与所报考组别一致,否则视同一般考生,依规定
办理学分抵免(可抵免学分数不得超过8学分)。
八、 录取生於大学期间所选修之研究所课程,可依本校学分抵免规定办理抵免(须先填
写抵免学分申请表),至多可抵免本所硕士班四分之一毕业学分数(不含毕业论文、跨所
学分),但研究所课程若已计入大学部毕业学分数内,不得再申请抵免硕士班学分数。
九、 本要点未尽事宜,希依本校相关规定办理。
十、 本甄选要点经所务会议通过後提教务处备查後实施,修正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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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gingkoginkgo:排个版吧@_@ 05/28 1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