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TUSAnews (学生会新闻部)
看板NTUDramaSA
标题学生会校务会议题案
时间Fri Dec 12 17:10:49 2003
案由:为落实各院、系、所学生会参与院、系、所发展规划,进而增进同学对该院、系、
所之认同,提请校务会议检讨现行「国立台湾大学组织规程」第六十八条各院、系
、所之执行情形。
说明:
一、 依现行「国立台湾大学组织规程」第六十八条规定「本大学各级学生自治组织应
依相关办法选举代表出席或列席校务会议、院、系、所务会议、教务会议、学生
事务会议及其他与学生权益相关之会议。院、系、所务会议应於其组织规则中规
定学生之出、列席权利。」,各院、系、所之学生会应有列席或出席院、系、所
务会议之权利,然此一条文於各院、系、所是否确实执行,实令人怀疑。据学生会
目前所知,甚而有某系学生会会长竟连列席系务会议都不被允许,实对於学生意
见不尊重至极!
二、 各院、系、所学生会长乃经由合法程序由学生所选举产生,实有义务及权利代表
学生於各院、系、所务会议上表示意见、提供建议。目前校级学生会长都有出席
校务会议之权利,反而一院、系、所之学生会长却不一定能出席其院、系、所务
会议,这对於学生来说是十分不公平的事情,祈望各位讨论解决。
建议:请校务会议要求各院、系、所提出目前学生代表出席其事务会议之情形,并要求未
执行现行「国立台湾大学组织规程」第六十八条规定之院、系、所确实执行。
台大学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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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希望用我们的热情,能够唤醒同学们对於学生自治这块公众领域沉睡已久的热与力、
我们也希望藉由我们的努力,让同学们对於台大学生会这样的自治团体再次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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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希望用我们的热情,能够唤醒同学们对於学生自治这块公众领域沉睡已久的热与力、
我们也希望藉由我们的努力,让同学们对於台大学生会这样的自治团体再次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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