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rdonhank (格瑞拉)
看板NTUDormM6
标题Re: [公告] 台大长兴校区施工公告
时间Fri Jun 6 23:16:27 2008
※ 引述《auroras322 (:P)》之铭言:
: ※ [本文转录自 NtuDormM8 看板]
: 作者: auroras322 (:P) 看板: NtuDormM8
: 标题: [公告] 台大长兴校区施工公告
: 时间: Fri Jun 6 18:18:35 2008
: 公告
: 说明:
: 今97/06/06 PM6:00因工程之需要临时进行B车道版混凝土浇置,因交通因素及时间因
: 素可能会超过晚上八时,诸多困扰,敬请见谅。
: 如有任何问题,麻烦不吝向本工务所反应,谢谢!
: 太子建设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大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敬上
即便是不见谅,不见谅的人也不能冲到工地把司机从车子上抓下来,因为刑法会保护他。
所以只有等在不见谅的地方,继续让对方不见谅。
固然可以向环保局申诉,但是也不会取得任何权利.......因为环保法规只是让环保局去
开单而已,不见谅的人也不会因此获得损害赔偿请求权,除非自己去打民事官司......
罚单的钱也只会收归国库。
而且本来太子建设公司就不需要有公告之义务,也不会未经公告而无法取得超时施工的权
利,只要能够负担超时施工所要付出的罚锾,工还是可以照施......另外即便是在环保法
规上有违反之事由,像是在几级噪音管制区几点之後分贝数是多少,几点之後不得施工云
云,也都只是缴了罚锾就没事,也不会因此负担其他民事刑事上的义务,只要环保局不发
出停工的处分。
也就是说环保法规的处分内容,可能只是变相的免责条款,缴足一定罚锾可以无法无天云
云......
但是不见谅的人能不能打电话报警说自己权利受到侵害?请警方把这个侵害现行犯抓起来
?根本是想都不要想的事情......即便是主张民法上的侵权行为,固然举证完善的时候,
即便是符合环保法规的施工单位还是要负责任,不能因此而非属侵权行为的责任,问题在
技术上现在被BOT吵得不可开交的学生作不作的到这一点还有有没有实际上的帮助,当然是
都没有......。
大概就是等他继续吵.......看是要写校务建言系统还是爆料给记者,前者大概看机率,
一周以上的时间会回句不痛不痒的说法,让人感觉到台湾大学距离顶尖卓越还有很大进步
空间的事实。後者就是看技巧,能不能吵成新闻,只是要借助某些人不是很尊敬的对象。
总之结论就是,公告本身没有法律上意义......,吵还是继续吵,反正这麽多次都一直来
,校方的处理态度也是可想而知,大概就是自以为积极到不行的一厢情愿,反正处理的行
政人员绝对不会住在长兴街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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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2.247.213
1F:推 thegod13:中肯 06/06 23:19
2F:推 Patrico:他们比较怕的应该是学生包围工地,让他们工程进度延後 06/07 15:17
3F:→ Patrico:只能说,法律劳方资方都没有人想维护学生权益,学生怎办? 06/07 15:18
4F:推 godofxbox:毕业後变成资方 再回来侵犯学生权益 06/07 20:33
5F:推 Patrico:如果我以後是资方,学生权益这麽好吃一定吃 06/07 2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