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rk520 (多情自古空余恨)
看板NTUDormG4
标题[公告] 交谊厅之杂志为宿舍之公共财产
时间Sun May 13 00:03:46 2007
生治会考量宿舍热门杂志 (如 Pchome、Smart杂志、国家地理杂志等) 失窃严重
因此於2007年5月9日 舍胞大会通过 惩处偷窃宿舍杂志之办法
偷窃宿舍杂志者 将公布姓名与照片
并依「国立台湾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办法」之规定 以退宿处理
国立台湾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住宿学生不得有左列各款行为:
一、顶让床位、霸占床位、或排斥他人进住。
二、偷窃、赌博、酗酒闹事、斗殴或打麻将。
三、储存危险物或违禁物。
四、利用宿舍网路从事不法之行为或违反学术网路之使用规范。
五、擅自留宿外客或让异性进出寝室。
六、引介商人进出宿舍买卖物品。
七、接装未经学校同意之电器。
八、在寝室内炊膳。
九、擅自在宿舍内饲养动物。
十、在宿舍建物内抽菸。
十一、擅自将寝室内之公物移至寝室外或毁弃。
十二、违反宿舍生活自治会订定之有关住宿规定。
十三、其他违反公共卫生、居住安宁或公共安全之行为。
前项第十二款之规定及其违反时之议处方式,应送请学生住宿服务组核备。
违反第一项第一款至第三款之规定,及第四款、第十三款其情节重大者,经宿舍管理
人员、宿舍生活自治会及学生住宿服务组查证属实者,勒令退宿,并不得再为住宿申请。
违反第一项第四款至第十一款及第十三款之规定,由宿舍管理人员或宿舍生活自治会
警告无效,经查证属实者,勒令退宿,并自退宿登记日起一年内不得再为住宿申请。
水源宿舍生治会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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