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cpn ()
看板NTUDormG4
标题[公告]再次公告所有住宿同学每学年均要参加一次消防演练
时间Tue Mar 7 08:48:27 2006
各位住宿同学大家好:
依本校住宿法规第23条第6款规定,每学年要参加一次消防演练,未参加者会遭退宿
处理,请同学利用时间按规定参加.
条文
第二十三条 住宿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办理退宿:
六、未於每学年度内参加一次(含以上)学校举办之防灾演习。
备注
1 同学只要是参加学校各单位举办的防灾演习均可.
2 参加消防演习後请在住宿学生学习护照"学习活动纪录"上盖章
或贴上学习凭证条.
3 各单位举办的防灾演习时间不定,会尽量将举办的讯息mail给
住宿同学.
4 同学需要「住宿生学习护照」 的,向本舍林先生或教官领取,
领取後里面的基本资料要填写及照片要贴.
5 凡每次参加过防灾演习後请同学持「住宿生学习护照」向宿舍
管理人员登录,管理人员会在电脑上登载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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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辅导员 留 email
[email protected] tel 33669000 0922199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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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2.217.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