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j23 (我不是在念博士班)
看板NTUDormG1
标题Re: [问题] 研一舍侧门脚踏车拖吊
时间Thu Nov 10 22:07:59 2005
※ 引述《hermanstp (野孩子)》之铭言:
: 去年研一宿舍区内有公告几个地方不准停放脚踏车, 主要是侧门与楼梯间等,违规的
: 脚踏车均有被贴上贴纸, 所以就我的认知, 研一舍就围墙内是不准停放脚踏车的.
: 而我个人也不喜欢有脚踏车停进研一舍围墙内的区域, 因为总是会有人自私的乱停.
: 研一舍附近停车位的确很少, 不过多走一些距离到大一女舍旁边, 那里应该停的下.
是的 我回给该舍胞的文章
提到 宿舍管理办法 第31条
此为相当模糊, 但是在本学期有实质例子
例如: 本次消防演习, 消防队向生治会与管理员 租借中廊与大门左右的区域
而该舍胞是否有向本生治会租借否?
围墙内应该算宿舍场地否?
否则 我的摩托车也想骑到中廊停了!!
因为 就该舍胞的认知而言 完全没有明文规定
但是 依照下列条例 管理员有权将我的机车移走 甚至拖吊
就如 之前消防演习时, 许多车辆被挪到女一舍附近.
敝人的上篇文章的看法 , 说到有些办法是很模糊
看似有利於舍胞 , 实则利於管理员做行政施力
办法至今久未修改 我想我们的宿舍自治精神都该加强.
然 看到许多舍胞对此事充满热心 十分感动
也希望您们 能够积极参与社员大会
最好能够留下联络方式 以便下次开会方便通知
做最良好的沟通 也是解决问题的最好方式
第三十一条 申请借用场地者,应依左列程序办理之:
一、除该宿舍生活自治会外之本校任何团体或个人,须向该宿舍生活自治会申请,并经
该宿舍生活自治会及管理人员同意。
二、校外团体及个人须向该宿舍生活自治会申请,经该宿舍生活自治会及管理人员同意
,并报请学生住宿服务组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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