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tuDormF1 (NTUDORMF1)
看板NTUDormFJr
标题[公告] 暑假住宿退费及应届毕业生申请暑假住宿说明
时间Tue May 17 09:02:06 2005
一、已缴交暑假住宿费用者,如暑假不拟住宿请将所有私人物品全部
搬离宿舍後,於六月二十八日前,向宿舍管理教官(人员)申请暑期
退宿,於开具证明後,再至学生住宿服务组办理退费;但法、社科学院及
医学院宿舍之同学,则向法、社科学院及医学院宿舍教官办理。
二、应届毕业生欲办理暑假住宿者(私人物品置放於寝室内亦需缴费),请
於六月一日至六月二十四日至学生住宿服务组办理申请登记缴费;但法、
社科学院及医学院宿舍之同学则至法、社科学院及医学院宿舍教官处办理。
管理员王小姐转录自住宿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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