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yokomio (kyokomio)
看板NTUDormF4
标题鞋子不见了
时间Tue May 4 09:23:53 2010
鞋子不知道阿姨收到哪去?
"垃圾桶"也找不到
这让我有点生气
学校根本没有规定可以作为处分我们鞋子的正当依据
也理解阿姨有学校政策压力
所以像以前的做法阿姨收到脏兮兮的箱子丢着
我们自己去捡回来洗也算是一种处罚了
再说出门前一定就会自己收到鞋柜上
今天晚起床发现鞋子不见
到以前收鞋子的地方和垃圾筒都找不到
那如果是把鞋子丢掉就真的太超过
这件事我会先从学校体制内处理
那如果结果不令人满意
反正对阿姨们提起小额民事诉讼不是很花劳力时间金钱的事
为了这种鸡毛蒜皮小事上法院 虽然有点浪费国家司法资源
不过 有时候人被惹毛了 就只是赌一口气而已
附上
刑法354条:毁弃、损坏前二条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损害於公众或他
人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
民法184条: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权利者,负损害赔偿责任。故意以背於善
良风俗之方法,加损害於他人者亦同。
违反保护他人之法律,致生损害於他人者,负赔偿责任。但能证明其行为
无过失者,不在此限。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2.204.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