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omsclee (阿璋)
看板NTUDalawasao
标题Re: [讨论] 以「意思表示」看公投
时间Sun Dec 30 02:02:19 2007
1F:→ oodh:不是 因为效力可议不如不办 而是 已经决定要让民意展现 12/28 00:14
2F:→ oodh:在这麽多方法里偏偏找最可议的 不在乎 表示效力的降低 12/28 00:15
3F:→ oodh:意味着 推动者心中有比 让 人民意思得以表示 更重要的事 12/28 00:16
4F:→ oodh:想借着公投达成 而这次效力可议的表示行为 又会成为世界看待 12/28 00:17
5F:→ oodh:台湾人民的 纪录参考 如我所言 真心希望台湾人民在未来得以 12/28 00:18
6F:→ oodh:用公投来决定 或向 国际表示意思的人 都不该放任这种利用行为 12/28 00:19
7F:推 oodh:至於「都办了 投赞成总比投反对 对台湾更有利」这样的说法 12/28 00:21
8F:→ oodh:就和被坏学生勒索 交出来总比被揍一顿好 一样 短时间是这样 12/28 00:25
9F:→ oodh:好像投赞成让它过 比较不会被外国看扁 但 此同时那个坏学生 12/28 00:28
10F:→ oodh:会接收到「这家伙弱」的讯息,下次再来(事实上明年有两次) 12/28 00:28
11F:→ oodh:然後每次见到面(大选)都敲一次 这样 真的对台湾好吗? 12/28 00:29
12F:→ oodh:台湾人大大方方地把这次公投破梗 让国际知道这次公投无意义 12/28 00:30
13F:→ oodh:1.相对不用担心投出来不过的引申效应 2.保留日後公投公信力 12/28 00:30
14F:→ oodh:不是更好吗? 至於法理上,我不是因为投审会才反对的 12/28 00:31
15F:→ oodh:你可以从「公投」、「咨询性公投」、「向国外发声」的转换看 12/28 00:32
16F:→ oodh:的出来 就连发动者本身对公投的法理立足点都苦苦寻找说法 12/28 00:32
17F:→ oodh:台湾 中华民国政府 在确实用台湾之名申请入联後 再办这公投 12/28 00:33
18F:→ oodh:本身就和公投法立法的目的相违背 投了不过照作的行为也违背 12/28 00:34
19F:→ oodh:这是为何我反对的原因 也是为何推动者一再换说法的原因 12/28 00:34
20F:推 oodh:不过 很高兴并感谢 原发文者回应 12/28 00:37
歹势,因为最近买了战国BASARA的英雄外传,所以一直没回你
顺带一提,这外传还真好玩XD
一不小心就一直玩下去
首先,我对你把公投比喻为被坏学生绑架有些不能认同。如果执政阶级与公民社会是处
於绝对对立的假设下,这个说法也许行得通,但是,台湾很明显的还不至於如此,虽然
扁政府不能说做的好,但也没有到说必须完全将他们视为敌人,除之後快。
如果要我比喻的话,这个公投就好像是流氓a拿着刀子说「我要强奸你!」然後流氓b因
为也想干你所以就怂恿你说「快叫救命,不然没人知道你会被强奸!」那麽,虽然流氓b
的意图明显不正义,但你能说这是错的吗?也许流氓b也是一手拿着ky一手拿着西瓜刀在
跟你说话,但是我们明明心里很干,却无法说出除了叫救命以外还有什麽方法,虽然我
会选择踹他卵蛋然後报警......
再者,「公民投票法」本身就是充满了问题,你所提及的部份事实上不只入联公投有,
这次的反贪腐公投也是一样。仔细想想,如果这个议题真的「重大违法」,那麽行政机
关要想强行通过,按照正常的逻辑思考应该会有所谓的制衡措施才对,而立法院或是司
法院应当能够担负起这个责任啊,为甚麽行政权看起来如此无法动摇?朔其根本,所谓
的五权分立一直都不曾实现过,也不曾被完善规划过。而既然政府权力分立的架构都是
不完整的,又怎麽能奢望能有至善至美的法令呢?
所以,真正的问题不在「入联公投」,而是在於「公民投票法」、「政府架构」、「政
党制度」。
很高兴能跟不同意见的人互相交流。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31.51.19
21F:推 oodh:明年四个绑大选的公投都不是我会支持的 12/30 07:44
22F:→ oodh:也不因他们有了攀比的对象後 就变得可以接受 12/30 07:45
23F:→ oodh:BASARA2 是满好玩的 可惜我没有ps2 12/30 07:46
24F:→ tomsclee:wii也有喔~ 12/31 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