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emcat (I can make it!)
看板NTUCYCLUB
标题[讨论] 删文规则
时间Sat Apr 29 23:19:46 2006
首先 我要先为我最近这一系列社版及社务版的文章解释一下
身为一个老人 其实我不想管太多
尤其是这一年多来我其实不常出现 对现在社上风气倾向也不是很了解
不过在最近念法律养成的龟毛个性驱使下
变得很希望看到什麽都是公平的
讲白一点
我很不愿意看到同样事件 在不同的人身上 被用不同的处理方式
有监於前述对目前社上不了解的情况
我所关注的并不是"处理方式"本身的选择
(这应该是单车社民意所决定)
而是它对应在不同的人身上时 是否有"不同"
这部分我相信 即使是没有很了解大家倾向的我
也不至於有太大的错误
像是最近这篇退费风波
我在文末提出是否有前例 纯粹只是个人好奇
我的重点不是在"是否该退费"
而是"当初有没有规定不退费"
契约约束的内容 就只限於缔约当时所同意的部份
事後任何一方片面加入的条款是没有拘束力的
简单的说 我自认没有能力也不该是我一个人决定"实体"的部份
所以只关心"程序"上的公平问题
回到正题
之前提到的删文
我看了几次社长的文章後 仍不是很确定她的本意
我从中整理出提出这三种可能的条文 给大家参考
A
於单车社社版上的文章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 不删除
1. 单车社社员所发文
2. 与单车社有关
3. 与单车有关
(从社长提出所要避免的情况看来 这三条已经足够
不过由社长所提出的理由 似乎偏向以下两种)
B
於单车社社版上的文章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 不删除
1. 单车社社员所发文
2. 与单车社有关
3. 与单车有关
4. 其它版主觉得没有删文必要者
C
於单车社社版上的文章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 不删除
1. 单车社社员所发文
2. 与单车社有关
3. 与单车有关
前条情况 在版主觉得该删的文章不适用之
(就是说即使符合三种情况 版主想删还是可以任意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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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2.173.67
1F:推 nonverbal:只能说任何规则都有例外吧 04/29 23:26
2F:推 chemcat:可是就删文事件 我还想不到需要用"例外"来处理的情况 04/29 2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