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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社团章程
时间Wed Oct 19 01:17:17 2005
作者: chemcat (.......................) 看板: NTUCYCLUB
标题: [公告] 新版社团章程
时间: Wed Dec 17 01:12:14 2003
国立台湾大学单车社组织章程
前言
本社(单车社)於民国七十八年三月三十一日及四月一日招开成立大会 会中通过本社组织章程
然历年来社务变动极大 故每年有修订章程之构思
九十学年度第二学期期末社员大会第一次修订
九十二学年度第二学期期初社员大会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社名称定为国立台湾大学单车社(以下简称本社)
第二条 本社团宗旨为
1. 提倡单车旅行及单车运动
2. 教授单车保修技能及行车安全
3. 促进志同道合同学之情感交流
第二章 社员
第一条 台大学生(含研究所及大学部) 校友 或有志之社会青年缴纳本社费者 均可成为本社社员
除荣誉社员外 每学期初均需缴纳返社费 否则取消社员资格
但返社权将因入社费之缴纳而永久保存
第二条 社员之义务为
1. 缴纳社费(含入社费 返社费)
2. 参加社员大会
3. 推动本社举办之活动
第三条 社员之权利为
1. 得参加社内之一切活动
2. 得成为社内干部
3. 得使用社产
第三章 组织
第一条 社员大会下设社务委员会 社长为社务委员会之当然召集人 其成员为正副社长
及各部部长 完全由社员大会提名并选举产生
第二条 所有干部任期半学期 得选连任及兼职
第三条 社长以下设总务部 文宣部 活动部 休推部 学术部 文书部 庶务部 部长
社长亦可因应需要招集临时之工作部门
各部部长得自行招收部员
第四章 会议
第一条 社员大会设主席一人 由社长担任
每学期至少须招开期初及期末社员大会 社员总额达三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开会
第二条 社员大会之职权如下
一. 选举 罢免社务委员
二. 修改社团章程
三. 解决重大议程及其他例行事务
四. 社务委员施政报告
第三条 社长应於每学期之期末社员大会前两周开放下学期社务委员之提名 而社员大会中亦可提名
第四条 新任社长需於该学期期初社员大会前招开期初干部会议 与干部讨论细节工作 并决议该学期活动
社长得应需要招开干部会议
第五章 活动
第一条 本社与单车有关之活动之产生 乃由期初干部会议提案 交付期初社员大会讨论和决议
与单车无关之活动由活动部自行召开会议决定
第二条 每公定活动设主办人一至二位 由活动部徵选
第三条 社内所有活动原则上均开放全校及有兴趣之校外人士参加
第四条 单一活动之参加总人数基本上并无限制 但考虑人员及技术上等问题 主办人得
自行规定人数上限
第五条 对於有人数上限之活动 参加人员之最终决定权在於主办人
第六条 社车及安全帽以出借社员为优先 其次以声明先後为准
第七条 主办人有替参加活动之队员办理保险之责
单日活动主办人可以情况决定是否办理保险 二日以上活动则一律办理保险
第八条 参加活动 务必戴安全帽 否则主办人得取消其参加之权利
违反本项规定以致发生意外者 由参加者负全部责任
第九条 本社活动皆以安全为优先考量 但仍有潜在的危险性 社员有义务为自己的安全负责
第六章 主办人之权限及负责事项
第一条 主办人对於活动之准备及执行过程 有最终之决定权
第二条 主办人应对路线有所规划并控制参加人数
第三条 主办人应於活动前指定领队及压队
第四条 主办人应提供借车的协助 相关规定参照第七章 车辆租借
第五条 主办人应订定集合时间地点 并促使出发时间不逾三十分钟
第六条 主办人应设定行车速度
第七条 主办人於活动中应预告休息点
第八条 若有人做出对活动安全有损之事 主办人必须强制制止 若劝导无效可请他写下
切结书并离队 并於活动结束後召开临时社员大会裁决及处理
第九条 主办人应负责收队记录撰写
第十条 主办人得指定车队中有经验者携带工具与急救药品
第十一条 主办人可决定是否在活动之某路段采行开放领队制,但超越领队者後果自负
第十二条 主办人因不可抗拒之因素需取消活动 应经由社长及活动或休推部长同意後
并通知所有参加人员
第十三条 对主办人的决定不服者 得声请社长及活动休推部长裁决之
再不服者得声请社长召开临时社员大会裁决之
第七章 车辆租借
第一条 期初由社长统计可借车辆於活动本扉页
第二条 借车截止日由活动主办人自订,但最晚为活动前一日中午
第三条 借车者须主动与活动主办人联络
第四条 借车人须至车主家中拿车,还车亦同
第五条 车子归还时若有损伤或脏污,必须将其修缮整理好再行送还
第六条 车主借车时须说明车况
第七条 车辆租借之费用另订之
第八条 社车之保养 由庶务部长负责
第九条 社车若遭损伤 由庶务部长决定损害者赔偿金额
第八章 经费
第一条 本社经费来源为社员缴交之社费
第二条 社费为半学年缴纳一次 首次成为社员须缴纳入社费 其後每学期初均需缴纳返社费
第三条 已缴交四次社费以上之社员 得成为荣誉社员 无须再缴返社费
第四条 本社之入社费为新台币三百元整 返社费为新台币一百元整
第五条 非社员租借社帽(安全帽) 每次新台币五十元整
第六条 本社之各项活动收费经主办人和社长同意後实施
第九章 补助
第一条 社团内公定之活动有补助之责 於活动中除因价差至造成的多退少补外
活动成员另可提取社产中之合理金额作为福利 此金额由主办人 社长及总务部长决议
第二条 对於不收费之活动亦可行补助办法
第十章 社务委员职掌
第一条 社长
1. 工作与各项计画之行政中心
2. 代表社团与外界联络交流
3. 於不违反本章程条件下 对紧急状况做人员与财务之调动与指示
4. 联络荣誉社员
5. 召开社员大会
4. 社刊及各项活动之赞助争取
第二条 副社长
1. 协助社长处理社务
2. 社长不在时代替社长
3. 召开临时社员大会
第三条 活动及休推部
1. 於次学期开学前排定各活动及休推之时间
2. 於次学期开学前寻找 邀任各活动之主办人 并在活动休推举办二周前提醒主办人
3. 制作报名表之参考格式 并整理活动本
4. 於次学期开学前将活动日期报知文书部与文宣部
5. 协助各主办人筹画活动
6. 举办社内之联络感情活动
7. 收队纪录之制作
8. 活动休推相关档案之整理
第四条 学术部
1. 於次学期开学前邀任社上课程之讲师
2. 於次学期开学前何讲师讨论 完成课程之内容 方向
3. 於次学期开学前将讲师与课程报知文书部及文宣部
4. 在课程推举办一周前提醒讲师
4. 课程场地与时间安排
5. 教具之准备(讲师须於上课三周前告知部长)
第五条 文宣部
1. 海报文宣之制作与张贴
2. 已贴出海报之修缮
3. 社服之设计与制作
4. 协助进行各公开活动之宣传
第六条 总务部
1. 财务管理收支
2. 社费之收取及催缴
3. 收取社费後须在社员资料卡社费缴交处签章纪录
4. 添购社上所需器材及用品(包含社员连谊活动之食物 器材等)
第七条 庶务部
1. 社产之出借 编码与管理
2. 社产登记簿之维护与借用管理
包括:a. 工具
b. 安全帽
c. 地图等书籍
3. 社上可流通器材之登记 清查 与公告(编列工具零件表)
4. 整理 打扫社办
5. 协助总务部购买所需单车专业工具
第八条 文书部
1. 社刊之邀稿 编辑 印制
2. 社上文件档案之编辑 整理(包含文件 图片 简报 及其他形式之软体)
包含: a. 社章 社员资料卡 活动报名表等社团重要文件
b. 过期通讯录整理归档
c. 社刊归档
d. 各大学单车社联络方式整理
e. 社团章程及公文副本归档
f. 其他单车相关文件
3. 社员大会会议记录
4. 於次学期开学前将社章改写完成
5. 每学期开学後四十天内完成通讯录并发给所有社员
6. 新生手册之制作及修订(由文书部召集学术 活动部共同制作) 并发给入社新生
第十一章 修订
第一条 本章程之修订 由文书部提出後 送社员大会决议之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条 本社社址设於台大总校区活动中心二楼219室
国立台湾大学单车社车辆借用收费办法
九十一学年度第二学期期初社员大会决议实施
第一条 社员借车每次新台币五十元 非社员每天新台币一百元 由主办人负责收取
但遇offroad或其他特殊状况 主办人得视情况经活动休推部长同意後加收费用
第二条 社车收入归入社费 非社车收入则归原车主
第三条 社员出借车辆 可依情况酌予鼓励
第四条 本办法之修订 由庶务部提出後 提交社员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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