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erns (许可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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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公告] 监事组选举
时间Fri Sep 14 23:20:13 2012
各位中文系的同学,大家好。
根据中文系系学会章程第四十条规定,系学会必须设立「
监事组」一单位,而
「监事组应於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四周内,分别以公开表决方式产生各年级新任监事。」
监事组
设立的原因,有以下两点:
1.代表会员监督系学会之单位。
2.若系学会在任何大小事务上损害会员利益(所有中文系的同学皆是系学会义务会员)
,监事组可对系学会进行弹劾,并推动罢免系学会会长的权益。
监事组的
权利,则有以下两点:
1.监事组须以现行章程规定、会员大会决议、简易投票结果为依据,监督系学会是否有
违反之情事。并於八分之一会员提出会长罢免案时办理罢免投票。
2.监事组依本章第二条规定行使其权利,必要时得由监事长冻结有争议之系学会费使用
直至召开会员大会或简易投票排除争议。
监事组的
成员规定,根据章程第卅九条:
「监事组设七人,当届行政部门成员不得出任。
四名由大学部一至四年级各一名无参与行政部门纪录者出任;
另三名不限定有无参与行政部门纪录之名额,
由大学部非行政部门主要成员之年级各一名出任。
七名监事中推举一人为监事长。」
从以上内容可知,监事组对於系学会及整个中文系的权力之大、责任之重。
因此系学会在此恳请各位同学,
於接下来两周时间抽空思考或讨论监事组的适合人选。
届时系学会干部与部员将於
第四周各年级必修课下课时协助监事组的公开表决。
以上。
中文系系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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