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clee (振作阿!!)
看板NTUCSA
标题[建议] 关於争议处理
时间Tue Jun 17 12:38:43 2008
在此提一些意见供系学会参考...
在上文中 会长提到关於"选举争议"的相关问题
将提请学生法庭审理一事 其实有一个程序性问题存在
也就是 在法理上提起"自诉"也必须有"争议的两造"(不告不理原则)
才能使诉讼成立 否则即使系学会提起"自诉"
也有可能在程序上遭到学生法庭"驳回"系学会所提之自诉
原因是 假设学生法庭受理了此案 就实质言
学生法庭就变成了"调解委员会"而不是裁判机关了
实际上 这次的争议其实并不是"法律适用"的问题
我就直接讲白了 系学会在办选举过程中"被发现争议"(法律问题)
之後才开始依循"法律保留原则"办理选举 但是最大的问题是
有效的章程"不完备"而新修订之B93章程"无效"(未完成立法程序)
因此造成今天的种种争议 一直到第二次选举用"习惯"的概念为选务适法性解套
其实在法理上都还是"有问题"的 只是个权宜之计为了让新学会顺利产生而已
其实当初(二次选举前)应该是要"先修法"再举行选举才是
只是当时我自己也希望学会可以顺利产生 因此没有提出先修法的主张
现在是不是可以请系学会考虑 在621的讨论会中提出"修法之临时动议"
( 修法应依据B84现行章程所规范来进行)把法修好再办一次普选
关於向课外活动组核备的问题 可以发公文向他们说明修法之缘由
提请备查 这是一定行得通的(暑假也是上整天班)
如此一来就有完整的法源依据了 接下来只需要讨论选举该在什麽时间办
相信这样也不至於耽误到会务和活动的进展
以我们的情况 学生法庭依程序应该是会驳回不受理
因此 请系学会考虑一下这个小小的建议。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2.145.145
※ 编辑: cclee 来自: 140.112.145.145 (06/17 12:51)
※ 编辑: cclee 来自: 140.112.145.145 (06/17 13:03)
1F:推 daisyhua:谢谢学长的建议,我们有去考虑和询问相关问题,谢谢 :) 06/20 1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