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unterxg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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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公告] 系学会选举争议处理
时间Mon Jun 16 22:43:20 2008
6/13发布第三次选举公告时,
未设想到「投票率超过三分之一门槛」此一习惯是否仍须沿用,
因此而更动公告内容,系学会在此向大家致歉。
以下是重新发布的公告内容。
第三次选举原先以b84章程办理,选举公告中未加上门槛等规定。
但是若承认门槛的存在,
则第三次选举必须公告门槛,并进行选举;
若否认门槛的存在,
即 依据b93章程所发布的第二次选举公告内容 应同样办理,
如此一来,第二次选举应产生当选人。
然而,系学会没有任何可以承认选举所公告的门槛的依据,
因为每届习惯以章程为主、公告为辅来办理选举,
这样的习惯无法做为有力的依据。
同样地,也没有任何可以否认门槛的依据。
在没有可以承认或否认门槛的情形下,
门槛以及公告的争议太大了,
系学会目前已无法再处理下去,
因此决定将第二次的选举过程与结果交由学生法庭审理,
且不再办理第三次选举。
此外,系学会於第二次选举结果公告时所说:
「因投票率未过门槛,是以无人当选系学会正副会长,
故b95系学会任期结束後,会务暂时终止。」
因为章程中并未规定「若选举没有结果则下届系学会须中止会务」,
且结果牵涉到门槛的承认与否,
故下届的系学会尚未产生,且不中止会务。
就我个人所知,学生法庭於每学期期初开庭,
意即下次开庭的时间是今年九月中旬以後,
那麽在b95系学会任期结束(今年7/31)之後,
会务的运作要怎麽办呢?
系学会目前暂订於6/21(六)13:00召开讨论会,
提供大家一个沟通的平台。
可以讨论的方向如下:
1.系学会的必要与否
2.如若选举有效或复会,系学会应该如何改进
3.如若选举无效且无人复会,接下来工作应如何分派解决
(含是否接受对外窗口的功能型代理人存在)
确切的时间、地点、讨论议题等等,
会由讨论会负责人欣华再次正式公告。
学生法庭审理结果出来後,
若有当选人,则由当选人主持97学年度的系学会,
反之,则以讨论会或其他会议的共识与决定处理之。
很抱歉一直更动公告内容,
但希望我们都可以合法合理地进行讨论或决定,
在法理内找到最适合的解决方式。
b95系学会会长 林质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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