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clee (振作阿!!)
看板NTUCSA
标题Re: 系学会正副会长选举 登记截止公告
时间Wed Jun 4 00:09:47 2008
※ 引述《AndesDeer (毛球呼噜羽小灵)》之铭言:
: : 废票(无效票)认定的问题,应该是选务人员的工作。虽然
: : 我不是很清楚关於问题的意思,但选票上应不会有「废票」
: : 选项,且选务人员应会以下面所引用法条为原则判断。
: : 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
: : 第六十四条 选举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无效:
: : 一、圈选二政党或二人以上。
: : 二、不用选举委员会制发之选举票。
: : 三、所圈位置不能辨别为何政党或何人。
: : 四、圈後加以涂改。
: : 五、签名、盖章、按指印、加入任何文字或符号。
: : 六、将选举票撕破致不完整。
: : 七、将选举票污染致不能辨别所圈选为何政党或何人。
: : 八、不加圈完全空白。
: : 九、不用选举委员会制备之圈选工具。
: 可是根据我的印象,上次投票的时候,选票是有「废票」选项的。
: 也就是因为这样,
: 对於「废票的认定」以及「废票(无效票)是否可有效影响选举结果」,
: 我才会提出疑虑。
: 不管有没有废票选项,
: 如果真如所谓任意法的「习惯」来执行这次选务,
: 那麽「废票可能影响选举结果」的事实,显然不符合一般人对废票的认定与习惯。
:
关於「废票可能影响选举结果」的事实,显然不符合一般人对废票的认定与习惯
这点的疑虑,简单说明一下 「习惯」的法意 并非指涉"广义的一般性认知"而是
於个案之中如果於法 并无明确条文予以规范之下得由"习惯"予以规范之
具体地说 乃是於"系学会选举当选门槛规范"中 因为有效章程未明文规定
因此就"习惯的"法理言 应以最新的"规范原则"认定之,则最新的规范原则
乃是B93修正草案中明文所规定者,而非"广义的一般性认知"(虽此修正案
并未具效力 但此规范"确实已然施行过" 故以兹认定为"习惯")
: 关於计票,
: 我的确看过「有效票超过门槛,且赞成票大於反对票」这样的计法,
: 但本次的计算方式是「投票率超过门槛」,
: 言下之意,无效票也将一并计算,
: 这是从未听闻的选举方式,也显然不合乎「习惯」。
: 上文提及章程必须经过一定程序方能有效实施,
: 因此本次不将「无效票影响选举结果是否合理」列入讨论。
: 但如果本次选举办法可依学会单方面讨论而迳行公告之,
: 那麽同学提出的问题,也应该得到合理的讨论,
: 即使否决也该提出理由才是。
: 明天就是选举日,
: 我认为学会此次因时间紧迫而直接生效的处理,是十分粗糙而暴力的,
: 由於时间紧迫,学会方甚至没有充分面对同学提出的意见,而是凭己意直接进行。
: 希望新学会上任後能正视这个问题,聆听同学的声音,
: 这样的情况,不要再发生了。
:
上开关於为何没有处理"废票"在这个争议之规范下 将会影响选举结果的疑虑
相信大多数人也都意识到不合理之处 唯"不列入讨论"的原因乃是
於现阶段并无法处理 除非修法 故在上文中未予以讨论 但这确实是将来
修法的重点 原PO可在修法时继续提供相关之见解 期望使将来之新章程
更加完备 以减低再发生争议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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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2.230.74
1F:推 AndesDeer:谢谢你的回答:) 06/04 00:33
2F:推 adwy:又破就有立,期待学妹对於学会会务停止之事提出建议:) 06/05 02:16
3F:推 idrilann:有破就有立,期待您对於学会会务停止之事提出建议:) 06/05 02:29
4F:推 AndesDeer:可是我本来就不认为这个组织有存在的必要性啊。 06/05 17:56
5F:推 belugawhale:可是我认为有 06/06 00:36
6F:推 chwen123:我也认为有 06/06 00:40
7F:嘘 didi62:那你下面那篇文是在废话什麽 06/06 00:42
8F:推 stifling:推楼上 既然你自身本来就不认为这个组织有存在的必要性 06/06 00:45
9F:推 stifling:那你是要思考什麽 说到底其实还是为了反对而反对 06/06 00:50
10F:推 daisyhua:我也认为有 06/06 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