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unterxg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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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系学会正副会长选举 登记截止公告
时间Mon Jun 2 23:40:33 2008
重新选举依照有效的B84章程中第三章第八条办理:「会长
由全体会员依普选方式选出,任期一年,不得连任。」而普
选方式实施的细节(当选门槛等认定),之所以依据新章程办
理,在「系学会会务疑义之说明」该篇未有明确解释,在此
向大家道歉。
系学会的考量是,因为没有前例(也就是现行的章程虽有改
选的明确实施办法却没有效力,而有效的章程并未提及明确
的实施办法──在这样的情况下该如何处理),且目前没有
一个章程是有效且明确规定改选的实施办法,故暂时仍沿用
自B93以降所采用的章程,依其内容所提及的改选明确实施
办法进行重选。
对於「是否将『废票』选项移除」这个问题,系学会不采取
修改任何一章程的内容以进行选举,是因为章程的修改受
B84章程中第七章规范,且受到社团辅导委员会核备的时间
限制,必须到下学年的十月始能生效。也就是说,可以依照
B84章程的规定,针对「恢复反对者意见之实质效力」提出
关於改选的章程修改案;到了下学年的十月,经社团辅导委
员会核备後,修改後的章程内容始得效力。至於「是否一并
宣导真正反对的人应该连票都不去投」的问题,我觉得主动
了解章程後决定如何表达意见,这是所有身为选举人的会员
行使投票的权利,也是选举人投票的义务。
希望有回答到你的问题。
b95中文系学会 会长 林质安
ps.B84章程纸本(复印)已公告於阅览室外布告栏。
※ 引述《AndesDeer (毛球呼噜羽小灵)》之铭言:
: ※ 引述《AndesDeer (毛球呼噜羽小灵)》之铭言:
: → cclee:建议修法时将上述问题修正,以恢复反对者意见之实质效力 05/25 22:27
: 今天已经是六月二日了,
: 原来在这里提出选务疑虑并不会有人出面回应,
: 而是要等选举日到了直接生效过关吗?
: 依照章程,
: 中文系全体学生为系学会之当然会员,
: 无论系学会对问题的回应是否让人满意,
: 我觉得在时效内回答成员的疑虑是一种对参与者应有的诚意,
:
: 再次请系学会正式回答同学於系学会板上所提出的章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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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166.55.70
1F:推 AndesDeer:为什麽要修改我提出的东西就必须要等到它正式生效,而新 06/03 00:17